原标题: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
“‘一票否决’多得我几乎都记不清到底有多少了,只要有一项没做好,无论其他工作做得多好,一年都白干了。”对这种“一票否决”被滥用的现象,中办近日发出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提出,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不能动辄签“责任状”,变相向地方和基层推卸责任。对基层的考核只有科学精准、务求实效,才能避免滥用“一票否决”的依赖症、避免责任推卸和激励扭曲,进而形成正向的传导机制。
“一票否决”不是一个筐,不能啥菜都往里装。本意来讲,它指的是干部考核多项任务里,若有一项或某几项未完成,则认定为整体不合格。应当讲,这一倒逼机制有利于突出中心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夯实重大责任。但凡事过犹不及,据报道,有乡党委书记亲手签订20多份“责任状”,道路交通、森林防火、动物防疫一旦不达标,所有成绩都归零。这不仅背离了“一票否决”制的初衷,还涉嫌公权力的越界,令人头痛又无奈。不仅如此,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完成任务,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浪费了行政成本和社会资源,更抵消了政策效力、助长了形式主义作风。
究其根源,“一票否决”被简单粗暴地滥用,本质上仍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在作祟。对治理者而言不够科学,对考核者却相对省事,一些存在“庸懒散”错误思想的领导干部,对此便特别推崇。“责任状”一签了之,出了事大不了“处理几个干部”,其实并没有真正地冲着解决问题去;貌似“动真”、仿佛“碰硬”,不过是为了追责而追责,挫伤了基层同志的工作积极性。正因此,去年10月,中办印发《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减少50%以上,就是规范考核给基层减压。
矛盾有主次之分,事情有轻重之别。如果抓工作不分主次,什么工作都“一票否决”,也就等于“票票否决”,其效果必然大打折扣。这次《通知》严控“一票否决”的目的,就是为了将上级“考核压力”精准转化为下级“干事动力”,所以必须严格限定范围、严格实施程序,分清主次、轻重、缓急,尤其是让“过错”与“惩罚”相适应、相匹配,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责任状”满天飞,把宝贵的行政资源与干部精力“好钢用在刀刃上”。为此需要尽早明确列出“一票否决”的事项清单,比如对违反政治纪律等行为,统计数据造假、瞒报或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等行为,在环境保护和扶贫攻坚中不作为、不担当等行为,就是要以制度刚性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力促基层干部集中主要力量“铆劲”落实。
在清理“滥用否决”之外,也要注重治理方式的精细化。一方面,除了明令禁止的、事关全局性、战略性任务的“否决清单”,不得再“私设”任何否决事项。另一方面,对于不再简单否决的任务,需要针对不同的工作类型、不同的责任性质、不同的错误程度,给出有针对性的处理办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其中,应当充分考虑基层干部权与责、能力与效果之间的关系,不搞生硬的“一刀切”,杜绝机械的“归功于上”或“诿过于下”。即便是各地各部门因地制宜的分解实施中,仍要注意贯彻好“三个区分开来”,调动好基层干部的干事创业积极性,发挥好他们身处一线创新创造的主观能动性。
基层减负年,重在抓落实。要严格按照中办《通知》要求,该“一票否决”的,绝不含糊、不打折扣;滥用“一票否决”的,要集中清理、坚决杜绝。对基层绩效考核机制要科学分类、优化改进,把握好“度”。对滥用“否决”者否决,对随意“问责”者问责,我们定能纠正偏差,在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征程上,让那些为民、务实、清廉的新时代好干部暖心、安心,全身心扑在干事创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