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之困:在隐私与良知间穿行的医生

2025年6月12日 星期四 晴

婚检诊室里,每一份报告背后都潜藏着一个家庭的未来。然而,当医生手握一份可能改变他人命运的检查结果时,却发现自己深陷于一道无解的伦理夹缝之中。

作为一名医生,如果不将患者婚检结果告知其另一半,患者几乎不会主动告知伴侣,如果其伴侣不幸染上疾病,必将大闹医院,上诉法庭,医生吃不了兜着走;如果将患者的婚检结果告知其另一半,由于泄露患者的隐私,患者本人必将投诉医生,医生同样吃不了兜着走。

一边是法律筑起的隐私高墙。《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如利剑高悬:泄露患者隐私,必担责!于是医生被缚住手脚,只能将HIV阳性的结果深锁于档案柜中,眼睁睁看着毫不知情的伴侣在毫无防备的亲密关系中如履薄冰。另一边是伴侣应有的知情权——婚姻本是相互托付的盟誓,若连对方的重大健康隐患都无从知晓,这盟誓岂非建筑在流沙之上?当“隐私”被一方当作隐瞒的盾牌,另一方“知情”的权利便如薄纸般脆弱,医生的良心亦在知情与沉默间备受煎熬。

于是悲剧反复上演:医生恪守隐私法条,结果对方不幸感染,愤怒的伴侣告上卫健委,医生停职待业;医生若于心不忍告知伴侣,患者旋即投诉隐私泄露,医生同样难逃处分。无论选择哪条路,最终跌入深渊的,似乎总是医者。广东那位医生听闻年轻男性患者冷静要求隐瞒HIV时的心惊,福建医生面对女方家属恳求掩盖精神病史时的挣扎——这些并非孤例,而是无数婚检医生心头沉甸甸的日常重担。

对于婚检结果,常有患者拿隐私权说事,表示医生倘若透露给伴侣,就是侵犯隐私权,就是犯法,就要找医生的麻烦,这令医生们如坐针毡,不知如何是好。

可是患者所说的隐私权,在别人眼里就是知情权,隐私权要保护,难道知情权就不保护了吗?这其实就是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冲突,该如何平衡呢?我们必须要明白,为什么要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保护隐私是为了获得患者的信任,是对患者的一种尊重,而信任和尊重恰恰是开展诊疗的基础和前提。

而现在,患者的隐私权和知情权发生了冲突,只能保护一方,更可怕的是,患者的隐私权会直接侵害对方的生命健康权,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生命健康权更为重要呢?

法律保护隐私的初衷,本是为了建立医患信任的桥梁。可当“隐私权”被异化为恶意隐瞒的工具,甚至可能吞噬伴侣的生命健康权时,这座桥梁便出现了危险的裂缝。上海松江法院撤销被欺诈婚姻的判决,无疑为知情权投下了庄严一票——婚姻缔结的基础是真诚,对重大疾病的隐瞒,足以动摇婚姻存在的根基。

解决之道何在?法律需要更精细的指引。能否在坚持保护隐私的前提下,为涉及重大传染性或遗传性疾病的情形开辟特别通道?或者,能否在制度设计上寻求突破——例如将双方婚检核心结果整合在同一份报告中,由双方共同领取?婚姻本是两人共同编织的生命之网,健康信息共享应是题中之义。

婚检项目全面本是科学严谨的体现,它守护的是婚姻的基石与下一代的健康。然而当制度存在模糊地带,医生便成了首当其冲的承受者。在隐私与良知、法律与道德的天平上,医生每一次艰难的抉择,都在叩问着我们:生命的重量,是否终将超越冰冷的条文?

面对如此困局,医生需要的不仅是法律条文的清晰指引,更需要制度性保护的屏障。在寻求平衡点的漫漫长路上,他们只能怀着对生命的敬畏,努力在荆棘中前行——但求无愧于心,但求天下有情人,皆能在阳光下缔结诚实无欺的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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