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全省考试上95分的几乎10个以内。
1买卖合同,买方未按时付款,卖房要求解除合同,2,双方有定金合同约定20万,实际交付了50000元,3.卖房与其他人签订采购合同,违约后,给其他人损失赔偿10万元。
1.合同解除,以法院诉讼装副本到达被告,解除
2.定金为实践合同,实际交付50000元,变更约定,以实际交付为准,违约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守约方损失10万元,应赔偿
4.定金和违约金选择适用,适用违约金。
判定1,合同解除,解除时间为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3.驳回双方其余诉请!
法律案件重在思路,其余细枝末节可以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