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起得颇有些亢奋,却绝非标题党,而是深入思考后的严肃结论。理由如下:
(本文是对善恶有报说法予以反驳。为方便起见,重点从恶有恶报的角度加以论述,善有善报同理。)
首先,善恶有报成立的前提,是具备一个超乎于人类之上的机制(或其背后人格化的造物主、上帝、神灵等,以下统称造物主),它(们)会根据人们行为的善恶之分及其程度,对人施以相应的奖惩。
而此前提是否成立,有没有这样一个超人类、超自然的造物主,这是人类哲学探索的核心命题,几千年来众说纷纭,固然无法证伪,却也难以证实。
退一步,即便存在这位造物主,以他的万能之力,为何不直接把人设计成只(多)行善、不(少)作恶的谦谦君子,而偏要多此一举地通过对善恶的奖惩来让人类趋善避恶?除非,这其中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或考虑。可这样的考虑却不被人这个奖惩的接受方所知晓,又有什么意义?

更退一步,即便上述两条均成立,再往下,比如狮子捕食了一只母羊,致使羊妈妈巢中几只嗷嗷待哺的小羊活活饿死。怎么看,这都是一幕惨剧,可我们并不会把狮子的举动归为恶行。
而人类的很多行为,本质上其实都与狮子一样,不过是为生存而对稀缺资源的争夺与占有罢了,又哪来的什么善恶之分?甚至,仅仅视为单纯的物理现象也不为过。
再退一步,即便有善恶,但何以区分并衡量?一场俄乌冲突,莫说当事方,连万里之遥的中国都有多少朋友反目、同学退群。显然,越尖锐的争执背后,越意味着双方都认为自己才是掌握真理的正确一方,也越说明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善恶对错难以厘清。
的确,主观上这涉及到看问题的角度、立场、价值观,客观上现象背后有原因,原因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长久以来的恩怨。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人类说不清,造物主也未必就能有个客观、公正、绝对的裁决。
又退一步,即便能分清善恶,比如狮子吃羊,就算可以判定为恶行,我们也不希望狮子受到恶报,因为那是它的本能。换句话说,它只是行为的施行者,却并非行为的决定者,更没有主观恶意,因而也就不该成为行为的责任者和恶报的针对者。
同理,人类是否有自由意志,还是说像决定论和我那位大学同学所言,世界是一盘早被录好正在播放并将会持续播放的磁带,人类也仅仅是造物主的牵线木偶?这又是个哲学上迄无定论的问题。

还退一步,即便人有自由意志,是自己行为的决定者,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可很多时候他却未必能意识到自己行为是恶的。以本人为例,做讲师后见识、品行等都有了不小的进步。反思过往,常常能发现自己以前的一些行为是不当的,甚至堪称恶行。可当时的我却浑然不觉,还以为是天经地义的。那时就给予我恶报,显然有失公允。
况且,即便明知自己在作恶,很多时候、很多人也会认为他的恶行是有原因的、是不得已的,因而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应该被谅解的、被理解的,甚至是正当的。这样的认识往往真不一定是强词夺理,而自有其值得同情之处。
至此,还有个角度并未涉及,即什么是报?什么是善报和恶报?如前所述,假如没有善恶之分,又何来善报和恶报?假如善恶难以分清是因为每个人有不同的标准,那不同的人对善报恶报的理解很可能也会不一样。比如在常人看来,最大、最重的恶报应该就是死。可人生多难,在有些人眼里,死亡倒不失为一种解脱、一种福报呢。

最后,可能也是最关键的一点,虽然以上从多方面对善恶有报的说法进行了质疑,但其实我也承认,这种说法有个纯朴的、美好的初衷,就是希望世间多一分善良和光明,少一些罪恶与黑暗。
可若要初衷得以实现,善恶有报的说法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项条件:
一致性:行为的善恶和所得到的报之间,在性质和数量两方面都应该对应。
必然性:行为和报之间有普遍的、确定的因果关系,而非偶尔的、个别的联系。
显著性:无论善报还是恶报,都应该能被行为人明确感知。
即时性:行为和报的时间间隔足够短。
很遗憾,现实是无情的。由此,善恶有报的说法也就无法令人信服,即使再加上“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之类的补救,也难以自圆其说。
当然,行文至此,我对善恶有报说法加以否定的目的,绝非如王熙凤一般,因“从来不信什么是阴司地狱报应”而为所欲为,没有任何心理障碍。
恰恰相反,我坚信人应该有敬畏,人类应该扬善弃恶(如果有善恶可分的话)。只是以善恶有报作为促成手段,即便不存在前述各种问题从而是可行的,也有两点弊端:
其一,就像法律那样,它只是最低的、最后的约束方式。
其二,我们是堂堂正正的人,靠报激发善行、抑制恶行,与马戏团里听话有糖吃、不听挨鞭子的狗熊何异?
世界应该美好,也一定会变得更加美好。先哲的教诲,与诸君共勉:
有两样东西,人们越是经常持久地对之凝神思索,它们就越是使内心充满常新而日增的惊奇与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康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