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天经地义。共同责任,不可推卸。子女孝敬,要讲良心。钱多就多给,钱少也可少给,但从来不给就要不得。能力的确有大小,但不可过分存私心!千万不能认为自己不赡养父母,理当所然。其他兄弟姐妹赡养父母却吃亏受罪受累,活该。
今年元旦,姐姐回老家,闲来无事,谈到每个人的家庭责任,我提出了一个观点:上养老,下养小,都是每个人必须尽到的法律和道德的双重责任。假如自己没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没有趁着年轻去工作去挣钱,你就是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极不负责任。
没有艰辛的付出,哪有收获的权力?只养老的,不养小的,小的无法成长;只养小的,不养老的,就是自私自利;赡养老父老母,是子女们共同的责任,绝不是某一个子女的责任。共同承担,大家的压力都很小,互相帮助也就理当所然,也就可以理解。
假如,我们也同样找各种推卸责任的理由,比如说自己工资收入不高,女儿和小儿子学杂费生活费零花钱都不够用等等,那么老父老母怎么办?我们的父母寿年有限,不可能万寿无疆。
假如,等子女都长大成人,甚至还要等到给他们买房买车并送结婚费用之后,再来赡养并孝敬老父老母,其结果肯定是“子欲养而亲不在”!因为我们的小儿子成家立业还需再等二十年。
我可以肯定地说,一个不愿承担自己那一份责任来赡养父母的子女,心肠就不好,私心作祟是要不得的。
对于不愿赡养父母的人来说,我们即便是给予他再大的照顾和再多的帮助,他们绝对不会心存感恩的,因为养育之恩都不放在心上的人,他们的心中除了自己和子女,还能有其他的东西吗???!!!他们不可能懂得什么是回报?他们更不可能懂得什么是感恩?
人,务必要有善良之心和感恩之心。人,不能情感缺失,不能冷漠无情,更不能翻脸不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