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教师教育胜任力模型研究对家长教育胜任力的提炼有一定的启发,但二者“工作”属性的差异还是很大的,提炼家长教育胜任力需要充分考虑家长作为“教育者”的角色特征。
首先,教师是社会“法定”的职业,有着明确的职业规范;而家庭教育“工作”总体上属于“家务事”,没有明确的职业规范。教师是一种职业,有严格的职业规范,教师要遵循职业标准和教育部的规定,接受专业的考核和评价。而家庭有多种功能,为维持家庭的存续,家长首先将精力放在家庭生存上,然后才能顾及教育。同时,受家长认识水平和家庭条件的限制,对家庭开展什么样的教育,如何履行职责难以统一规定。
其次,以一般教师相比,家长所承担的教育任务虽然不太专业,但远远比教师丰富。教师虽然对学生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负责学生在校学习指导,监护和管理,但具体到那一教师,其角色是明确的、以一班教室相比家长所承担的教育任务,虽然不太专业,但远比教师丰富,教师虽然对学生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负责学生在校学习指导、监护和管理,但具体到某一教师,其角色是明确的、固定的,其胜任力比较容易厘清。但在家庭中,家长身兼数职。家长既要当好教育决策者,又要当好执行者,还要与学校配合;既要管生活,又要管学习和休闲娱乐。
此外,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还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这些都会导致教师胜任你力与家长胜任力之间的差异。比如教师进行的是一对多的教育,家长进行的基本上是一对一或二对一的教育。虽然多子女家庭的情况会更加复杂一些,但基本上教育对象与教育主体关系简单。教师进行的是学科教育,而家长进行的是生活教育,教师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家长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总之,提炼家长教育胜任力除了 要借鉴教师教育胜任力之外,还要详尽分析家长作为第一任教师的“职业”特征。
子女教育是家长的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也是法律赋予家长的应尽职责。家长教育胜任力是家长在子女教育方面应该具备的各种素质的总和,包括相应的知识、技能、自我概念、稳定特质和动机,尤其体现为创造性解决子女教育问题的能力。家长教育胜任力体现在家长作为家庭教育主导者所做出的各种教育行为之中,也体现在家长作为学校的合作者处理家校关系的行为之中,还体现在家长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实现教育目的的各种行为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