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帝王,假如谥号能被冠以“文”字,自是很高的评价。
按照《逸周书》中记载的谥法,帝王生平成就属于以下任何一种,都可以称之为“文”:经纬天地曰文,道德博闻曰文,学勤好问曰文,慈惠爱民曰文,愍民惠礼曰文,锡民爵位曰文。从这些规范性的描述来看,“文”字的确是一种褒扬。
权且把先秦诸侯也算进来,历史上以“文”为谥,比较知名的,有:晋文公重耳、汉文帝刘恒、魏文帝曹丕、隋文帝杨坚,唐朝开始习惯称庙号不称谥号,其实唐太宗李世民的谥号也是“文”。再往后谥号开始毫无节制乱加,一个人的谥号可以长达十几个字,就不值一谈了。
在上述几人中,汉文帝是第一位谥号为“文”的皇帝,那么他究竟是何等人,做了何等事,堪用“文”字来褒扬呢。
我们先来看看他儿子汉景帝是怎么总结父亲一生的。
在《史记 孝文本纪》的最后,司马迁特意抄录了景帝的一封诏书,这封诏书颁布在景帝元年的十月,十月是汉历的一年之首,元年又是名义上景帝行使自己意志的开端,在这样一个重要的时刻,他隆重其事地在诏书里列明了父亲的生平功绩,包括以下几点:
1、通关梁。汉文帝十二年,解除了各地关卡的关禁,不再需要特殊的通行证,交通更加便利。这是一条有象征意义的诏令,意味着国家经过三十多年的时间,终于从秦末汉初的战时状态,正式切换到正常的秩序。当然,实际上农业帝国下的人口流动并不容易,大部分人被耕地羁绊住一生,而秦时建立的户籍制度,更是把人牢牢地捆绑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即便如此,这仍然算是汉文帝一项实在的便民之政。
2、除诽谤。汉文帝二年,废除了法律中的“诽谤罪和妖言罪”,不再因为言论而治人之罪。不仅如此,汉朝民间巫蛊盛行,常有百姓告发同伴诅咒皇上的,过去有人因此被判死罪,文帝令有司不用审理此类案件。废除诽谤罪的目的,要结合年代来看,文帝从代地入京,某种程度上是身入虎穴,刚刚诛杀掉吕氏一族的功臣集团就是眈眈雄视着他的群虎。所以文帝最急迫的事就是赶紧组建自己的亲信集团,这就是文帝二年首次颁布了“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诏”的内在动力。他要收罗天下贤士,通过赐官进爵广泛施恩的方式,树立忠于自己的政府班子。而开头所说的“废除诽谤罪”,只是“举贤良方正”的一条配套措施。想要招揽进言的贤士,首先要让他们免于因言获罪的恐惧。
3、除肉刑。讲到这一点,众所周知的便是缇萦救父的故事。说的是名医淳于意获罪将被处以肉刑,怪几个女儿没有用,小女缇萦主动上书表示愿意自己没入官婢,为父赎罪。在缇萦的上书里,称“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肉体残灭了,是无法挽回的,应慎重考虑使用肉刑,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文帝因此去除了刺面、割鼻、断足等酷刑,改为笞刑数百。从出发点来看,这的确是一条善政。但从实际效果来看,《汉书 刑法志》称,往往一个本来并非死罪的人,承受不完法定的鞭数,就已活活打死。这项刑罚的轻重,最终成为了酷吏手中的砝码。
除此以外,景帝认为父亲值得称赞的德政还有:不接受郡国贡献的奇珍异宝、废除了妻儿连坐之法、生活着重异常节俭、将宫女放归民间等等。
世界上有两种事比较难:一种是“能而不为”,富有天下,却不纵欲是也;一种是“不能为而敢为”,破除旧俗,大胆改革是也。文帝两种事都做得不少,从这个角度看来,他的一生所为,并不容易。如果非要更严格一点,那只能说,时代给他添了一把力。秦末汉初大战之后的民力凋敝、经济低迷,使他不得不减损私欲、鼓励耕种、助推生育,以及保护好有限劳动力的肉体。
景帝用了一句话总结以上功绩:“此皆上古之所不及,而孝文皇帝亲行之”,这算是给父亲盖棺定论了。
而原原本本把这条诏令记录在《史记 孝文本纪》里的司马迁,自然也是十分认同这样的看法。到班固写《汉书》时,这条诏令一字不落也记了下来,但是放在了《景帝纪》中,从史书体系来讲,这才是正常的,毕竟是景帝即位后亲自下的诏书。但司马迁偏不,他硬要写在汉文帝的本纪最后。这种固执,更表明了司马迁本人对文帝的褒扬。
清朝学者李景星就发现了这个问题,说:太史公在其他皇帝的本纪中,大多数不记录诏令,唯独《孝文本纪》记录得最为详细,大概是因为他人觉得文帝的诏令质朴温厚,有三代之遗风。
另一位清末学者齐树楷也说:《史记》里唯独文帝本纪,用“德”字最多,一共出现了四十三次。最后一次出现,是司马迁本人说的,“德至盛也”。
后世对文帝多持肯定之论,不过也有一些贬损的意见。
如明朝的陈仁锡便在肯定之余,也批评文帝一味使用和亲政策和防御手段,没有及时反击匈奴,对贾谊等贤士不重用等等。
而毛泽东在读书笔记里则批评得更严厉一些:高祖之后,史家誉为“文景之治”,其实文、景二帝乃守旧之君,无能之辈……倒是汉武帝雄才大略,开拓刘邦的业绩,晚年自知奢侈、黩武、方士之弊,下了罪己诏,不失为鼎盛之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