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导论读书笔记3

第九章讲述的是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其次还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所调整的都是重大社会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才形成的,此外法律关系的成立也离不开参加者的意思表达,所谓意思表达就是行为人把自己要求做出某项法律行为的意思或愿望,以某种方式作用于他人或社会。

法律关系的特点是包括法律调整性、权利义务性以及强制保障性。法律调整性也就是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是由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都不是法律关系,这也能把法律关系和其它社会关系比如政治关系、道德关系、伦理关系作区分。权利义务性是指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人们的行为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强制保障性是指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也就是权利和义务以及客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律上的资格。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是指一定个人或组织能够参加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关系主体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能力。简单来说,权利能力就是一个人或组织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依照自己的意志,通过自己的行为依法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行为能力,一般都由各国根据一定的客观情况(年龄、智力)用法律加以具体规定。通常把本国公民通过行为能力分为有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法律关系的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以及国家。自然人就是指具有生命的个体的人。自然人还可以分为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其中公民是指拥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具有一定组织结构和独立财产的,能够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社会组织。而国家是特殊的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是一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内容也就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正是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权利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能和利益,享有权利的人习惯上称为权利人。法律权利表现为行为权、请求权以及获得法律保护权。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承担的必须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责任。承担义务的人被称为义务人,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当然这种法律制裁的实现有赖于特定的法律手续(如权利人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和特定的法律程序(如诉讼程序)以及特定的法律措施(如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紧密相连、密不可分的。在大量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主体往往是既享有权利,也承担义务。一般来说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而义务是必须履行的。在一些法律关系中存在这样的情况,法律关系的行为在一个法律关系中是权利,而在另一个法律关系中是义务。

法律关系的客体,也称为权利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具体对象。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三个大类。这里的物是指特定时代人的可以控制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非物质财富也就是精神财富,是科技、文化等精神领域的产品,包括科学发明、理论著述以及文艺作品等内容。行为是人们在思想支配之下的人体动与不动的状态,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形式。

法律事实就是按照法律规定,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一般把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作为法律关系的事件是指不以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依法能够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比如自然灾害、人的生死以及意外事故都是法律事实中的事件。而法律事实的行为是指由法律关系主体意志支配的,依法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同时也是人们有意识的自觉活动。

第十章讲述的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法律所调整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法律行为不仅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还是法律实施的手段。法律行为不仅是合法行为,合法行为仅是法律行为的一部分,法律行为还包括违法行为。法律行为不等于有效法律行为,一个行为是不是法律行为取决于是不是法律所调整的并且具有法律意义,和是不是有效法律行为没有关系,法律行为的有效与否只是法律调整法律行为的结果。此外,法律行为不包括法律不调整的行为,法律行为只能分为合法行为与不合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与不违法行为。那种法律既不禁止也不支持的行为就是法律所不调整的行为。

在是否合乎法律的评价意义上,法律行为包括合法行为与不合法行为。合法行为是行为人在一定意志支配下做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能导致合法的法律后果,并且会受到法律保护。不合法行为就是不完全合乎法律规定的行为,会导致法律所不认可的行为。不合法行为的外延大于违法行为,即违法行为只是不合法行为之一,但并不等于不合法行为。

一般而言,在不合法行为中,只有违反法律的行为才会承担法律责任和受到法律的制裁。从是否违反法律的评价意义上,法律行为包括违法行为和不违法行为。其中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有过错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违法行为是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外,还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作为的法律行为和不作为的法律行为,个人法律行为、群体法律行为和国家法律行为,行使法律权利的行为和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法律许可的行为、法律要求的行为以及法律禁止的行为。

法律通过指引、激励和制裁来调控法律行为。法律指引民众的法律行为前提是民众知法懂法。法律激励的都是合法的行为,比如见义勇为、科学发明创造等。法律制裁可分为刑事制裁、行政制裁以及民事制裁。而行政制裁又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一般来说,刑事制裁重在威慑、预防,而民事制裁重在赔偿。

第十一章讲述的是法制。一般认为,法制就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制的环节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环节。法治指的是法律的统治,内涵法律至上的意思,和人治相对。法治是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核心,严格通过法律来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状态和模式。在民主国家和法治社会,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法治的本质就是限制公权力,防止公权力被滥用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

和法治相对的是人治,在人治状态中,权力大于法律,领导的意志和权威高于法律。在人治社会中,统治者是有选择地对待法律,当需要利用法律的时候,法律就被强调,当视法律为障碍的时候,法律就被抛弃。此外在人治社会中,由于没有司法独立,一旦权力干预司法,司法官在司法活动中服从的往往不是法律和良知,而是领导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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