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老家听母亲说起一个发生在我们隔壁村子的故事。
我们乡地处偏僻,很多年轻人都外出工作,大多也在城里定居了。留守在村里的大部分的百姓,生活并不富裕。
村里的一位老人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都已成家立业。女儿出嫁后生活在另一个村里,大儿子平常都在县城生活。老人的日常生活都与小儿子和小儿媳妇在一起。
平常老人身体都挺好,也能够下地干活,上山砍柴,菜园种菜。
但是年纪大了总有生病,甚至一病不起的情况。
今年的前些时候,老人生病,经乡、县医院治疗效果不理想。他自己感觉可能生命也即将走到尽头了。
老人在农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也没什么收入来源。他一生也没什么积蓄,几十年可能也就是积攒了一个3万多块钱吧。要在城里,这根本也算不上什么遗产。可就是这3万多块钱造成了家庭矛盾,甚至是一场家庭大战。
躺在病床上的老人从自己的认知出发,应该来说是本着他自己认为比较公平的方式,对这3万多块钱进行了一个分配。具体是怎么分的,两个儿子一个女儿,谁拿的多谁拿的少,我们也没有去过多的打听。
我们所知道的是分配后的一个结果:小儿子的媳妇对分配方案不满意,不让任何人进家门。老人大儿子和女儿家的人来的话,甚至她会大打出手。他认为老人的3万多块钱应该全部属于他所有,而不应该分配给其他任何人。理由也很简单,这么多年老人一直是跟着自己一起生活。
事情发生后,肯定有亲戚朋友、邻里乡亲纷纷前来劝说,希望能够协商友好地解决。并且大多数的人看法还是在责怪他的小儿媳妇对问题处理不当。
出现这样的问题,躺在病床上的老人心里肯定是万般的不愿意看到。无奈之下,他只好把已经分出去的钱又重新收了回来。留给自己的只能是长长的叹了一口气。他或许只能在心里无奈的说:“我无能。只能是等我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你们自己去折腾吧。”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问题的对与错,我不想发表意见。像类似这样的家庭问题或许本身就不存在正确或错误,只有处理方式和处理技巧的问题。
同样生活在农村,且与她仅一村之隔的我,其实与他也有着类似的家庭状况:家里有三个兄弟,两个姐妹。父母亲也年事已高,都有七十几岁了。现在留在父母亲身边的也只有最小的弟弟和弟媳妇。
我想以自己的观点来谈谈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意见或是建议。
首先,老人在农村是由最小的儿子和儿媳妇照顾生活起居,综合考虑老人自己的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必须对小儿子和儿媳妇为老人做出的努力和付出要给予充分肯定。
在照顾老人的过程中,大儿子和女儿既然在外地而无法履行到日常照顾的义务(注意义务两个字,说明这个照顾是必须的,而不是可有可无的),那么就必须对小儿子和小儿媳妇进行经济补偿。比如每月固定寄一些钱回来。当然这个钱多少应该由三姐妹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共同商议确定。
俗话说,亲兄弟好商量吧,总不至于商量不妥的。
当然这个故事中三姐妹有没有这样做我们也还不得而知。或许他们已经是这样做了也未可知。
其次,老人在对这3万块钱进行分配的时候,也应该充分考虑是否存在上述的因素。如果大儿子和女儿确实都没有尽到一丝一毫的照顾义务,包括也没有对小儿子进行经济补偿。那么我觉得这个钱全部分给小儿子也是理所应当,无可非议。
再者,在对这个3万块钱进行分配的时候,应该预先告知他们兄妹。有问题暴露在前头,并对问题进行处理清楚后再进行分配,这样才是保持家庭和睦关系的关键所在。
在老人遗产分配的问题上,从来没有绝对的公平。兄弟姐妹之间应该本着互让协商的原则处理,以保持家庭成员之间不可更改的血缘亲情关系为第一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