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079年,宋神宗元丰二年,辽道宗大康五年。
元丰二年的八月,湖州知州官署的庭院里,梧桐叶被秋风吹得簌簌作响。苏轼刚批改完两卷税册,正端着茶盏远眺太湖,门外突然传来急促的马蹄声 —— 三名驿卒捧着染了红漆的 “御前急旨”,身后跟着御史台派来的皇甫遵,他腰间的长刀在阳光下闪着冷光,眼神里没有半分温度。“罪臣苏轼接旨!” 皇甫遵刻意拖长的语调像冰锥扎进人心,苏轼手中的茶盏 “哐当” 落地,茶水溅湿了官服下摆,他甚至能瞥见驿卒嘴角那抹若有若无的嘲讽。
一、酷吏之贵
提起乌台诗案,我们脑海中总会浮现两个悲情场景:一是苏轼被皇甫遵捉拿时,误以为将被赐死,在船上写下 “百年未满先偿债,十口无归更累人” 的绝命诗;二是他在乌台监狱与儿子苏迈约定 “送饭以鱼为死刑信号”,亲戚误送腌鱼,他以为大限将至,写下 “与君世世为兄弟,更结来生未了因” 的血泪文字。这些细节里,藏着的不只是苏轼的恐惧,更是古代吏员手中那股 “莫名的权力”—— 他们不是制度的执行者,更像是当事人命运的 “临时裁判”,分寸之间,便能决定人生死体面。
皇甫遵手持的虽是 “逮赴台狱” 的圣旨,却全程刻意模糊 “罪名轻重”:苏轼问 “臣所犯何罪,需劳烦御史台亲至?” 他只冷冷答 “到了汴京便知”;船行至太湖时,差役故意在苏轼面前擦拭长刀,低声议论 “前几日有个官员拒捕,当场被斩了”;夜里苏轼想给家人写信托驿卒转交,差役却一脚踢翻笔墨:“罪臣哪有资格传信!” 这种 “不越界却够狠” 的手段,正是吏员权力的精髓 —— 他们不违反制度,却能用言语、动作制造恐惧,让当事人在绝望中崩溃。就像古代抄家时,吏员若手下留情,能给人留些衣物盘缠;若刻意刁难,便会连锅碗瓢盆都搜刮干净。苏轼的 “自尽尝试”,不是怕 “御史台审讯”,而是怕皇甫遵这类吏员 “拿捏分寸” 的折磨 —— 他不知道自己会不会像传闻中那样,连辩解的机会都没有,就被安个 “拒捕” 的罪名当场处置。
“送饭暗号” 的波折里,苏迈因需返乡筹钱,托亲戚代送牢饭,特意叮嘱 “千万不可送鱼,送鱼便是死刑信号”。可亲戚到了监狱外,负责传递食物的狱卒却故意调侃:“大人是想送些鲜鱼给苏学士补补身子吧?” 亲戚本就记性不佳,被狱卒一撺掇,竟真的买了鱼送去。苏轼见鱼后写下绝命诗,狱卒却拿着诗稿跑去邀功,完全不顾当事人的生死 —— 对他们而言,苏轼的悲情不过是向上邀宠的筹码,这种 “无关制度却关乎生死” 的权力,才是古代吏员最令人胆寒的地方。
西汉初年的丞相周勃,曾因被人诬告而下去,在狱中受尽了那些小吏的刁难和欺辱,后来被释放后的第一句话就是:“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
二、乌台诗案到底冤不冤
乌台诗案中苏轼是被指控的罪名是什么呢?第一条就是是讥讽朝政,是含沙射影地反对新法。
比如这几句诗:“杖藜裹饭去匆匆,过眼青钱转手空。”杖藜,是拄着拐杖的意思,裹饭,是带着干粮的意思,去匆匆,老人家带着干粮这是往哪里跑啊?哦,过眼青钱转手空,朝廷搞青苗法嘛,逼着老百姓借钱。这个钱也留不住,转眼就没了,还得付利息。那结果呢?“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结果是家里的孩子学会了城里的口音,比乡下口音听起来好多了。
第二个罪名就大的多了,叫骂皇帝。。当时有个专有名词,叫“指斥乘舆”。所谓乘舆,就是皇帝坐的车子,这里就指代皇帝本人。那苏轼骂皇帝了没有呢?
比如说“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我这个人啊,读书还行,但是可惜我不懂那些法条,所以,我没能耐帮助皇上成为尧舜那样的圣君啊。
这话说得还不够直白吗?在当时士大夫的观念里,只有秦始皇那样的暴君,才会强调法家那一套,让老百姓以吏为师,学法条。正经士大夫怎么会学那些东西?而现在的朝廷呢?搞什么新法,重法轻儒,我是没有能耐帮助皇帝成为尧舜那样的圣君啦。哎,怎么说话呢你?!你这意思不就是说当今圣上、神宗皇帝不是尧舜吗?就凭这一句,说苏轼指斥乘舆骂皇帝,在当时的环境下好像也不过分。
从上述的一些内容来看,无论是 “指斥乘舆” ,还是苏轼本人在司法程序中的表现,都指向一个结论:案件的审理虽有政治因素,却无 “冤屈” 可言。宋代相对严谨的司法程序,更让这场案件成了 “依法定罪” 的典型,而非 “皇权滥杀” 的例证。
“指斥乘舆” 的罪名,在宋代是足以判重刑的 “大不敬” 之罪。《宋刑统》明确规定:“指斥乘舆,情理切害者,徒二年;非切害者,徒一年。” 御史台收集的 29 首诗中,有多首直指神宗,证据确凿。比如《山村五绝》中的 “杖藜裹饭去匆匆,过眼青钱转手空”,被解读为批评神宗强推青苗法,导致百姓钱财空耗;《戏子由》中的 “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更是被指暗讽神宗 “不懂律法,难成尧舜之君”—— 这些诗句不是 “隐晦隐喻”,而是近乎直白的批评。《乌台诗案实录》里,记载了苏轼在审讯中的供词:“臣作《山村五绝》时,确见百姓因青苗法借贷受苦,故有‘青钱转手空’之句;作《戏子由》时,亦认为陛下当学律法以治天下,故有‘不读律’之语。” 这番供词,直接承认了 “指斥乘舆” 的事实,而非后世猜测的 “被冤枉”。
宋代司法程序中的 “翻供机会”,更让 “冤案” 之说不攻自破。宋代实行 “录问” 制度 —— 案件审讯结束后,需由非原审官员重新提审,明确告知犯人 “若有冤屈,可当场翻供,官府必重新审理”。乌台诗案中,神宗特意派与苏轼无冤无仇的内侍黄门苏利涉担任 “录问官”,提审时苏利涉再三询问:“你所供之词是否属实?有无官吏逼供、屈打成招?若有冤情,尽管说出,朕已授权老夫重新核查。” 可苏轼的回答仍是:“臣之所言句句属实,无冤可诉。” 不仅如此,宋代还有 “翻异别勘” 制度 —— 若犯人翻供,需更换司法机构或官员重审,避免 “原审偏袒”。苏轼的弟弟苏辙曾上书神宗,请求 “启动别勘”,神宗虽未同意,却也未因此惩罚苏辙,足见程序的包容。
对比清代文字狱 “无中生有、株连九族” 的残酷,宋代司法的 “证据导向” 与 “程序保障” 可见一斑。苏轼最终被判 “贬为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已属从轻 —— 按《宋刑统》,他本应服两年徒刑,因 “元丰二年大赦” 才改贬官,这种 “依法定罪、依规减刑” 的过程,彻底脱离了 “冤案” 的范畴。
三、名气大也不是好事
乌台诗案后,苏轼开始了反复贬谪的人生 —— 从黄州到惠州,再到儋州,越贬越远。在北宋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里,为何唯独苏轼落得如此下场?也许有个观点值得参考:苏轼所处的时代,恰逢雕版印刷技术繁荣,他的诗词借印刷术大规模传播,不仅让 “罪证” 随处可寻,更让他获得了一种 “独立于皇权之外的隐形权力”—— 这种权力,在政治成熟度极高的神宗眼中,比 “反对新法” 更危险。
雕版印刷让 “罪证” 成了 “公开商品”,彻底堵死了苏轼的辩解空间。苏轼是中国历史上首位 “生前用雕版印刷出版个人文集” 的文人 ——1077 年,他在徐州任上汇编《苏子瞻学士钱塘集》,通过雕版印刷批量出版。短短两年间,汴京的书坊里,几乎每家都能买到他的文集;江南的茶馆中,说书人把他的诗词编成唱段;甚至西北边防的将领,也会把他的诗抄在帐中。这种 “全民传播”,让御史台的取证变得异常容易 —— 何正臣弹劾苏轼时,无需 “搜查书房”,只需在书坊花三贯钱买本文集,就能找出 “指斥乘舆” 的诗句;庭审时,御史把文集摆在苏轼面前,一句句对质,他根本无法抵赖。《宋史・艺文志》记载,当时仅汴京一地,就有十余家书坊刊印苏轼文集,“日售数百册,士民争购”—— 这种传播规模,在手抄时代是绝无可能的,也让苏轼的 “文字之罪” 成了无法辩驳的事实。
更致命的是,雕版印刷让苏轼获得了 “与朝廷争胜” 的隐形权力。他的诗词借印刷术传遍天下,士大夫以 “读苏诗” 为风雅,百姓以 “谈苏词” 为乐事,甚至有人说 “当今文人,唯苏轼可与李白、杜甫比肩”。这种 “全民追捧”,让苏轼的声望不再依附于 “官职” 或 “皇权”,而成了一种独立的 “文化权威”—— 他不用上朝,不用奏请,只需写下一首诗,就能引发朝野讨论;他被贬到地方,当地百姓却夹道欢迎,比迎接钦差还热闹。这种 “权力”,恰恰触碰到了神宗的底线 —— 皇权的核心是 “垄断影响力”,而苏轼借印刷术获得的声望,正在分流这种影响力。
苏辙在《为兄轼下狱上书》中说的 “臣兄轼独以名太高,与朝廷争胜耳”,道破了苏轼反复贬谪的真相。神宗不是不能容忍 “批评”—— 韩琦、司马光也曾反对新法,却未被如此打压;他不能容忍的,是苏轼 “用声望挑战皇权”。神宗曾对近臣说:“苏轼的诗,朕也读过,确有才华。可他的才华,却成了‘蛊惑人心’的工具 —— 百姓只知苏轼,不知朝廷;士大夫只谈苏诗,不谈新法。长此以往,朕的变法,还能推行吗?” 这种 “声望焦虑”,让神宗对苏轼始终保持警惕 —— 乌台诗案后贬黄州,是 “打压声望”;后来苏轼声望复起,又贬惠州、儋州,是 “彻底隔绝”。对神宗而言,苏轼的 “隐形权力” 比 “反对新法” 更可怕 —— 反对者可以驳斥,而这种深入民心的声望,却难以撼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