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什么才是“思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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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学习逻辑学就遇到一个疑惑,究竟什么才是“思维形式”?

《逻辑学》这本教材有云:

思维形式是思维内容的存在和联系方式,由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两种要素构成。逻辑常项的思维形式中不变成分,决定思维的逻辑内容。逻辑变项是思维形式中的可变成分,承载思维的具体内容。

举例:

1.所有的商品是劳动产品;
2.所有的杨树是落叶乔木;

例1有关经济,例2有关植物,虽有不同的具体内容,但有共同的形式,其公式是:

所有S是P

“所有……是……” 是逻辑常项,“S、P” 是逻辑变项。

按教材上这么讲,那么就是这样理解:

思维形式 = 逻辑常项 + 逻辑变项

也就是说,所谓的思维形式,包涵了承载思维的具体内容。如 “所有的商品是劳动产品” ,这样才构成思维形式,或者说等于思维形式。

又,教材后文云:

思维形式是撇开思维具体内容的逻辑抽象。

也就是说,思维形式不包括逻辑变项。

这就矛盾了,现在只剩下“逻辑常项” 了,有没有这种可能:

思维形式 = 逻辑常项?

刚学逻辑学,也不确定哪个才是正确的,不过我的理解偏向后一种解释—— 思维形式是撇开思维具体内容的逻辑抽象。学习就该严谨态度,不可想当然,百度是这么解释的:

思维形式,思维借以实现的形式。

这句话比抽象,那么怎样才算是 “思维得以思实现” ?是 “思维形式 = 逻辑常项 + 逻辑变项” ,还是 “思维形式=逻辑常项” ?或者和稀泥两种解释都符合可以?

百度云:

在具体思维中,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总是结合在一起的,既不存在没有思维形式的思维内容,也不存在没有思维内容的思维形式。但是思维形式对于思维内容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所以逻辑学可以把思维形式抽出来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可以得知:

思维形式 + 思维内容 = 具体思维

“思维形式” 与 “思维内容” 是分开的。而 “逻辑变项” 承载思维具体内容,因此推断思维形式由 “逻辑常项” 构成。根据以上公式,应该是这样的:

逻辑常项 + 逻辑变项 = 具体思维

如果百度说的不错,那么可以得出结论:

思维形式 = 逻辑常项

那么另一方面也说明教材的解释 “思维形式是思维内容的存在和联系方式,由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两种要素构成” 是错误的。或者用公式表达 “思维方式 = 逻辑常项 + 逻辑变项” 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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