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作为物种刚刚出现时,可以想象,整个人类社群其实处于一种分散而居的状态,以几十个为单位分散在世界的各个宜居地中,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小社群逐渐团结为大社群,大社群逐渐形成国家,越来越复杂的社会结构出现了,并最终形成今天的人类文明。那么,在人类从野生状态走到社会状态的过程中,到底发生了什么促进了这一转变?当今社会习以为常的政府、国家和一套管理着一切民众的法律究竟是如何出现,并且有着怎样的目的呢?
考古学和古人类学的研究中,我们能够得到一个颇为科学性的答案,并从人类的生物性特点和客观经济发展规律中推导还原从人类出现到如今的过程。但仅仅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有两位哲学家也分别从对人性不同的假设出发,得到了思维层面的对社会形成的假定,他们分别是霍布斯和卢梭。
霍布斯认为,人的本性无非是生物的,在一切国家政府法律没有确立之前,人们无非为了自己的生存、为了自己感官上的幸福而生活,所以一切有利于这些目的的事儿都干,一切不利于这些目的的事儿都要尽量避免。问题在于,地球上的资源是固定的,蛋糕拥有大小上的限制,而每个人为了自己尽可能大的幸福想要占有尽可能多的资源,于是这便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零和博弈与冲突,更雪上加霜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很小,最最愚笨的人也可以在特定的时间中杀害最最智慧的人,最最弱小的人也可以联合起来打败最最强壮的人,没有绝对力量的差距让每个人在每时每刻都不得不出一种紧绷的战斗状态,即要提防着他人通过手段夺走自己的资源,又要想着自己怎样通过手段夺走他人的资源,以这样状态延续的人类只能是零散分裂,并且充满着腥风血雨的,偶尔可能会形成一些小团体,但马上又会在欺诈中走向解体。长此以往,人们发现,这并不是他们想要的生活状态,似乎当每个人都不讲任何道理的抢夺和防止抢夺时,个人才最难以保存自己的生命和得到幸福,而在和平中,遵循一定纪律进行竞争,也能够达到之前所达到的目的。
于是人们聚在一起,决定通过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对自己的自然权力进行限缩和让渡,找到几条不容侵犯的自然法,杜绝自然法之外的其他个人贪欲,并组建成一个强大的联合体管理机制来保证这一聚在一起讨论的结果能得到有效的施行。通过这一种类似于签订契约的过程,人们在社群中得到了契约的保护,契约又受到人们选出并且组建的权力机构的暴力保护,最初的社群与政府也从此产生。所以在霍布斯的论证中,国家和政府实际上是一种保护性的举措,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生命不被随便剥夺,每个人能够获得基本的在社会中的安全,进行正常的生产物质劳作不得不有的一种设置,也正因如此,霍布斯理想中的最好的国家形式是被绝对的强权和集中政府牢牢秉持契约所控制的,前者保证了保护性措施的稳定,后者保证了保护性措施的纯净。
但与之相反的是,卢梭做出了完全截然不同的人性假定,在卢梭看来,人的本性是善的,人先天性不喜欢竞争和打斗,也会非常自然的与关系链内的其他人建立深厚的存在关系。只不过人类社会以社会的力量污染了原始的人的“善”的状态,让自然人不得不开始在社会上接受残酷的生活,并将内心中的善意完全腐化。为此,卢梭提议人们重新对于政府进行审视,不是想让世界变回原先的原始模样,而是将原始的社会精神重现。
具体怎么操作呢?卢梭使用的方法和霍布斯有着异曲同工之妙:签订契约,确立政权。只不过卢梭的契约建立在道德的前提下,而霍布斯的契约建立在现实主义的强烈倾向中。卢梭认为,考虑到自然的独立状态没有办法解决世界确实存在的危机和风险,生活在社群中的每一个人都应该组建一个同盟,并在同盟中交出自己的一切权利。那么,因为同盟里的每一个人都给予了同盟所有的权利,同盟就不可能是为了某一个人而存在的,因此必须为了同盟里的每一个人而行动,从而集结起全部人的力量去战胜所要战胜的风险并创造更美好的生活环境。此外,卢梭用公意作为这个强大的实体化的同盟的决策标准,公意不是所有人的意见,也不是大多数人的意见(毕竟所有人或者大部分人的意见也可能只是为了一己私欲)事实上,公意的判断完全是道德性的,如果某一件事情被判定为从道德和善上对同盟有好处,那它就会成为贸易同盟的公意,总结起来,用卢梭自己的话来讲就是:“我们每一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挥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成为全体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此之外,从对于社会契约以及公意的标准出发,卢梭还就自由话题做出了一定论述,指出真正的自由一定是朝向道德和善的自由,而刚才所讲的同盟有责任通过强制力的手段让民众拥有这一自由,最终回到自然善的状态中。简而言之,卢梭认为人只有自由选择让自己变好,而没有自由选择让自己变坏。
对于霍布斯和卢梭的理论,我们都可以以现有的眼光分别对其提出一些严峻的问题问题,比如说,霍布斯想用一种终极集权的政府保障他的设想,但是终极集权的政府是否反而最最可能随意更改契约,随意破坏着联合体的安宁与和谐,甚至因为其力量的强大,还没有办法阻止与纠正呢?卢梭认为公意应该是联合体决议的标准,只有道德的自由才是自由,可究竟谁能够代表公意,谁能够代表道德?当二者没有完全的标准答案时,冒然给予其最高权威是否反而有可能导致恐怖的暴力政治?无论如何,二人从假设出发推出某种政治形态的论证思路,以及其背后所透露出的政治精神都具有非常强的启发性与价值,可以说,他们的看法分别象征了政治形态中的两面,而真正的现实情况则或许在二者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