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正在严格的实行当中。我们单位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就实行一季度让育龄妇女一普查,这样做稍微有点儿苗头就做掉。
又到了普查的时候了,单位里主抓计划生育工作的刘主任挨个通知大家,第二天全天都是我们单位的人,都抓紧去。
第二天我们都去了之后开始排队检查,突然听到后面有嘤嘤的啜泣声,大家回头一看,一下子惊着了,原来是郭大嫂在低声哭泣,和她紧挨着的两位同事就在那里劝解,其他人就开始窃窃私语,个别人很是义愤填膺。说刘主任办的这是什么事啊!太荒唐了。
事情是这样的,郭大嫂呢是我们单位的合同制工人,她老公呢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半年前不慎出了事故,撇下郭大嫂和孩子走了。
可是这郭大嫂还处于育龄妇女之列,所以这次妇女普查刘主任就通知了她。她感觉特别生气,这不是侮辱我吗?爱人都去世半年了,哪里来的怀孕啊?还让我来普查这不是怀疑我的人品吗?
可是刘主任说,计生委规定,凡是育龄妇女必须一个不落,必须通知到,不然计生委查下来的时候,是谁的责任呀?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呀!
各说各的理,那究竟怎么做才能使双方都满意呢?大家给出谋划策,出出主意呗!希望大家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