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以“嫖娼”为由起诉男方离婚,法院判:不能离!

案情回顾:(真实案例)

A(男)和B(女)是一对夫妻,且二者结合十余年,并育有一女C。20XX年,B发现A经常使用微信软件和从事卖淫的女子聊天,并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去到卖淫女处进行招嫖。A被发现劣迹行为后,向B写下保证书,承诺以后不再有该行为。B原谅了A。


但经过观察,A非但没有改掉恶习,反而变本加厉。B感觉二者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遂向法院起诉离婚。但A坚决不同意,其坚称没有嫖娼而且保证会改过自并且其明白了家庭的珍贵。双方胶着不下,我们看一下法庭如何判决的。


案情解析:

首先,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情况如下:

1、一方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重疾

2、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3、家庭暴力

4、赌博或者吸毒等恶习

5、分居两年

6、其他情况


小编认为:

首先,嫖娼不属于夫妻感情破裂情况之一,嫖娼只属于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所以如果一方以嫖娼为由提出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无其他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况下,不能轻易判决离婚。结果如何?


结果:原告B要求与被告A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以上内容参考: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17民初444号


您的关注和点赞,是我前行的动力!感谢大家!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相关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友情链接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