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真实案例)
A(男)和B(女)是一对夫妻,且二者结合十余年,并育有一女C。20XX年,B发现A经常使用微信软件和从事卖淫的女子聊天,并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去到卖淫女处进行招嫖。A被发现劣迹行为后,向B写下保证书,承诺以后不再有该行为。B原谅了A。
但经过观察,A非但没有改掉恶习,反而变本加厉。B感觉二者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遂向法院起诉离婚。但A坚决不同意,其坚称没有嫖娼而且保证会改过自并且其明白了家庭的珍贵。双方胶着不下,我们看一下法庭如何判决的。
案情解析:
首先,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情况如下:
1、一方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重疾
2、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3、家庭暴力
4、赌博或者吸毒等恶习
5、分居两年
6、其他情况
小编认为:
首先,嫖娼不属于夫妻感情破裂情况之一,嫖娼只属于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所以如果一方以嫖娼为由提出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无其他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况下,不能轻易判决离婚。结果如何?
结果:原告B要求与被告A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以上内容参考: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17民初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