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电商法》定义,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按照新《电商法》规定,包括“微商、代购”在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且依法纳税。一旦违规,面临的将是最高200万的巨额罚款。
尽管感受到了“紧张”的氛围,新法实施第一天,还是有很多代购照常在朋友圈里做着生意。
为应对新法,有的代购在朋友圈发布了“停更通知”,并提示必要时只接受微信语音,规避敏感词汇;有的代购表示只接受支付宝付款,拒绝微信转账;甚至还有代购变身“灵魂画师”,用手绘图代替产品照片。
有些代购为了避免在广告中出现产品名称等敏感字眼,直接变身灵魂画师,努力临摹产品外观的同时,也引发了一波“神文案”:除了用英文、日文等发广告外,“倩碧”的黄油被描述成了“隔壁村倩倩的弟弟,有油、很清新”;“露娜”的洁面仪被代购们宣传为鹿晗的弟弟“鹿娜”;“迪奥”的口红被称为“雕牌钻石系列”……
看着朋友圈里艰难前行的代购们,有网友不禁吐槽,“如今做代购不仅需要具备灵魂画师技能,还要具备十级翻译水平。”不过,也有网友表示,“替代敏感字眼,违规的就能变成合规的了?明显是掩耳盗铃。”
面对代购们“急中生智”的行为,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这些行业反应说明代购从业者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合规意识,但采取的应对行为只是一些“小聪明”。
“虽然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代购们的合规意识,但本质上还是涉嫌违规的。”董毅智说,“这些‘小聪明’在监管日强和法治推进的过程中是正常反应,但随着法律规定的不断细化和法治环境的不断净化,这些现象会越来越少。”
“从相对私人的圈发展到商业化,界限逐渐模糊之后,如何监管的问题就抛了出来,但这也是本次电商法进步的一点,就是依然将其纳入到了监管范围,更多地从交易实质出发,而不限制于微信朋友圈的定义,着力于市场安全对其进行规范。”他认为,“难度肯定是有的,但是并不是没有可操作性。”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也指出,《电商法》并不意味着代购被判了死刑,但更多细则还需要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来调整。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指出,《电商法》实施前,代购的利润点在于免交关税、消费税等。但新法明确要求代购办理主体登记及纳税问题,成本自然就上去了,价格也会相应上调,其优势也会减少。但与跨境电商平台相比,代购有多大的价格优势,还要看《电商法》对代购的制约力度到底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