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其他制度的工作规范与流程》

一、业主委员会定期接待业主的注意事项

业委会将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定期接待业主来访。接待时间和地点根据约定而定。接待期间,业委会成员将与业主面对面交流,了解大家的需求,听取大家对物业管理和业委会日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业主的咨询和投诉,做好完整详细的记录,并将接待情况作为业委会会议的基本议题,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督办,能解决的问题会立即帮助协调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也要记录在案,并制定后续处理方案。对于业主反映的有关物业管理问题、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回复,并做好归档,以备查考。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

业委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及时公开以下相关资料:

[if !supportLists]1.       [endif]业主大会会议信息:在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公告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议程。

[if !supportLists]2.       [endif]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决定:在决定作出后3日内进行公告,内容包括调整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专项维修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征询意见及使用决议、审核情况和竣工验收情况等。

[if !supportLists]3.       [endif]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每年7月公布本年度上半年度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次年1月公布前半年度收支情况。

[if !supportLists]4.       [endif]公共收益收支:每季度次月公布该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if !supportLists]5.       [endif]酬金制计费方式:实施酬金制计费方式的,每年定期公布上年度经审计的决算报告,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的下年度物业服务资金收支预算。

[if !supportLists]6.       [endif]物业服务合同等重大事项:包括物业管理中的各项决定和重大事项。 以上相关资料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公示,方便业主查询。

三、业委会使用印章的要求

业委会将建立印章使用制度,确保印章使用的规范性。具体要求如下:

[if !supportLists]1.       [endif]印章管理制度: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包括章次、保管人签字、用印人签字、盖章副本整理后归档、移交接管等内容。

[if !supportLists]2.       [endif]印章保管: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将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分别保管。

[if !supportLists]3.       [endif]印章使用登记:使用印章时,需进行登记,内容包括用印时间、使用人和用印事项等。

[if !supportLists]4.       [endif]依据规定使用印章:使用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需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需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if !supportLists]5.       [endif]印章移交: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变动或资格终止的,需在变动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移交所保管的印章。

四、业委会应当保管的资料

业委会将做好以下资料的保管工作:

[if !supportLists]1.       [endif]重要文件:包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等备案材料、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清册及联系方式。

[if !supportLists]2.       [endif]会议记录:包括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以及所作决议、决定的书面材料、公示、公告及图片;业主及使用人的书面意见、建议书以及书面反馈材料。

[if !supportLists]3.       [endif]改建重建方案:经业主大会表决审定的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收支账目、公告文本及审计审价报告。

[if !supportLists]4.       [endif]其他相关资料: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往来文件。 以上资料将造册、编号、指定专人保管,并长期保管。

五、业主资料查阅的规定

业委会将建立资料查阅制度,方便业主查询。具体规定如下:

[if !supportLists]1.       [endif]查阅制度:明确相关资料的查阅范围和查阅方式。

[if !supportLists]2.       [endif]资料整理:负责资料保管的人员应及时收集并每月整理一次需保管的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

[if !supportLists]3.       [endif]查阅流程:查阅资料需凭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发的查阅单。查阅人需填写查阅单,写明查阅与之相关的资料内容、查阅日期,并签名,同时附查阅人本人的不动产权属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if !supportLists]4.       [endif]资料提供:资料保管人将根据查阅单内容,供查阅人当场查阅、抄录与其相关的资料内容,并登记在案。

[if !supportLists]5.       [endif]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需在终止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拒不履行正常移交义务的,业委会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督促移交,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六、业委会业务学习内容

业委会全体委员要定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提升履职能力。具体如下:

[if !supportLists]1.       [endif]定期学习:全体委员要按时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活动,每年自行组织学习不少于2次。

[if !supportLists]2.       [endif]参加培训: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保管印章的委员应参加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的法律法规、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等业务培训。

[if !supportLists]3.       [endif]党建培训:业委会已成立党支部或党的工作小组的,党组织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居民区党组织组织的各项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内容的培训。

[if !supportLists]4.       [endif]加强学习:业主委员会年度规范化评价结果为运作欠规范的,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依法、理性的履职能力。

七、书面承诺制度

业委会委员应在候选人阶段书面签订承诺书,承诺在担任委员期间自觉履行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义务,不以权谋私。业委会在任期内应主动接受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对其日常工作的巡查、抽查和评估,积极配合对委员个人涉嫌违反业委会委员任职资格的各项投诉举报问讯和调查。

八、业委会主要处理的矛盾协调

业委会应建立物业管理矛盾协调工作会议制度,协调处理以下矛盾和纠纷:

[if !supportLists]1.       [endif]业主之间的矛盾:积极协调业主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促进邻里和谐。

[if !supportLists]2.       [endif]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协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if !supportLists]3.       [endif]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等约定提供各项服务的,业委会应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 同时,业委会应接受居民委员会对调解活动的协助和指导,共同推动小区的和谐稳定。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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