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卷14宪问篇诗解2见利思义见危授命时言义取管仲适情
题文诗:
子路也问,成人子曰:其智能若,臧武仲者,
不欲能若,孟公绰者,勇若卞庄,艺若冉求,
文以礼乐,可为成人.今之成人,其何必然?
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
如是亦可,为成人矣.孔子有问,公叔文子,
于公明贾: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财乎?
公明贾曰:以告者过,夫子也者,时然后言,
人不厌之;乐然后笑,人不厌之;义然后取,
人不厌之.子曰其然?岂其然乎?曰臧武仲,
以防求邑,为后于鲁,曰不要君,虽吾不信.
曰晋文公,霸不尊王,谲而不正,而齐桓公,
正而不谲,尊王而霸.子路问曰:齐桓公也,
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
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
如其仁也,如其仁也.子贡又曰:管仲也者,
非仁者欤?桓公杀纠,不死又相.子曰管仲,
相齐桓公,而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
而受其赐.倘微管仲,吾其早已,被发左衽.
岂若匹夫,之为谅也,自经沟渎,而莫之知.
【原文】14.12子路问成人。子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曰:“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
【注释】1成人:人格完备的完人。2臧武仲:鲁国大夫臧孙纥。
3卞庄子:鲁国卞邑大夫。 4久要:长久处于穷困中。
【译文】 子路问怎样做才是一个完美的人。孔子说:“如果具有臧武仲的智慧,孟公绰的克制,卞庄子的勇敢,冉求那样多才多艺,再用礼乐加以修饰,也就可以算是一个完人了。”孔子又说:“现在的完人何必一定要这样呢?见到财利想到义的要求,遇到危险能献出生命,长久处于穷困还不忘平日的诺言,这样也可以成为一位完美的人。”
【评析】 本章谈人格完善的问题。孔子认为,具备完善人格的人,应当富有智慧、克制、勇敢、多才多艺和礼乐修饰。谈到这里,孔子还认为,有完善人格的人,应当做到在见利见危和久居贫困的时候,能够思义、授命、不忘平生之言,这样做就符合于义。尤其是本章提出“见利思义”的主张,即遇到有利可图的事情,要考虑是否符合义,不义则不为。这句话对后世产生了极大影响。
【原文】14.13子问公叔文子于公明贾曰:“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公明贾对曰:“以告者过也。夫子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子曰:“其然?岂其然乎?”
【注释】1公叔文子:卫国大夫公孙拔,卫献公之子。谥号“文”。2公明贾:姓公明字贾。卫国人。 3夫子:文中指公叔文子。4以:此处是“这个”的意思。
【译文】孔子向公明贾问到公叔文子,说:“先生他不说、不笑、不取钱财,是真的吗?”公明贾回答道:“这是告诉你话的那个人的过错。先生他到该说时才说,因此别人不厌恶他说话;快乐时才笑,因此别人不厌恶他笑;合于礼要求的财利他才取,因此别人不厌恶他取。”孔子说:“原来这样,难道真是这样吗?”
【评析】 孔子在这里通过评价公叔文子,进一步阐释“义然后取”的思想,只要合乎于义、礼,公叔文子并非不说、不笑、不取钱财。这就是有高尚人格者之所为。
【原文】14.14曰:“臧武仲以防求为后于鲁,虽曰不要君,吾不信也。”
【译文】孔子说:“臧武仲凭借防邑请求鲁君在鲁国替臧氏立后代,虽然有人说他不是要挟君主,我不相信。”
【评析】 臧武仲因得罪孟孙氏逃离鲁国,后来回到防邑,向鲁君要求,以立臧氏之后为卿大夫作为条件,自己离开防邑。孔子认为他以自己的封地为据点,想要挟君主,犯上作乱,犯下了不忠的大罪。所以他说了上面这段话。此事在《春秋》书中有记载。
【原文】14.15子曰:“晋文公谲而不正,齐桓公正而不谲。”
【注释】1晋文公:姓姬名重耳,春秋时期有作为的政治家,著名的霸主之一。公元前636-前628年在位。2谲:音jué,欺诈,玩弄手段。3齐桓公:姓姜名小白,春秋时期有作为的政治家,著名的霸主之一。公元前685-前643年在位。
【译文】孔子说:“晋文公诡诈而不正派,齐桓公正派而不诡诈。”
【评析】 为什么孔子对春秋时代两位著名政治家的评价截然相反呢?他主张“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对时人的违礼行为一概加以指责。晋文公称霸后召见周天子,这对孔子来说是不可接受的,所以他说晋文公诡诈。齐桓公打着“尊王”的旗号称霸,孔子认为他的做法符合于礼的规定。所以,他对晋文公、齐桓公作出上述评价。
【原文】14.16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注释】1公子纠:齐桓公的哥哥。齐桓公与他争位,杀掉了他。2召忽:管仲和召忽都是公子纠的家臣。公子纠被杀后,召忽自杀,管仲归服于齐桓公,并当上了齐国的宰相。3九合诸侯:指齐桓公多次召集诸侯盟会。4不以兵车:即不用武力。5如其仁:这就是他的仁德。
【译文】子路说:“齐桓公杀了公子纠,召忽自杀以殉,但管仲却没有自杀。管仲不能算是仁人吧?”孔子说:“桓公多次召集各诸侯国的盟会,不用武力,都是管仲的力量啊。这就是他的仁德,这就是他的仁德。”
【评析】 孔子提出“事君以忠”。公子纠被杀了,召忽自杀以殉其主,而管仲却没有死,不仅如此,他还归服了其主的政敌,担任了宰相,这样的行为一应当属于对其主的不忠。但孔子这里却认为管仲帮助齐桓公召集诸侯会盟,而不依靠武力,是依靠仁德的力量,值得称赞。
【原文】14.17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
【注释】1微:无,没有。2被发左衽:被,同“披”。衽,衣襟。“被发左衽”是当时的夷狄之俗。3谅:遵守信用。这里指小节小信。4自经:上吊自杀。 5渎:小沟渠。
【译文】子贡问:“管仲不能算是仁人了吧?桓公杀了公子纠,他不能为公子纠殉死,反而做了齐桓公的宰相。”孔子说:“管仲辅佐桓公,称霸诸侯,匡正了天下,老百姓到了今天还享受到他的好处。如果没有管仲,恐怕我们也要披散着头发,衣襟向左开了。哪能像普通百姓那样恪守小节,自杀在小山沟里,而谁也不知道呀。”
【评析】 本章和上一章都是评价管仲。孔子也曾在别的章节中说到管仲的不是之处,但总的来说,他肯定了管仲有仁德。根本原因就在于管仲“尊王攘夷”,反对使用暴力,而且阻止了齐鲁之地被“夷化”的可能。孔子认为,像管仲这样有仁德的人,不必像匹夫匹妇那样,斤斤计较他的节操与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