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人啊,不反对婚前性行为,不反对同性恋……可能我的种种看法在现在社会可能是属于特立独行一类的了,但是我一点不觉得我的看法观点是错误的,不管现在社会是否能接受我的这些看法,我都会自己坚持自己的看法,不妥协不屈服。
虽然我本人还是个异性恋(如果遇见一个很喜欢的人我不介意变成同性恋)但是我觉得不会觉得同性恋是很恶心的事。
我国古代自前秦时期起便有分桃断袖,龙阳之好,两晋南北朝,士人爱慕男色,男风也更为盛行,而且有从贵族阶层向下蔓延的趋势。到了明清两代,男风文化蔚为大观,甚至成为家庭婚姻制度的一种补充。不仅仅是男风更有女子“磨镜”。也不单单是中国,古埃及更把男性之间的事情看做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古非洲古欧洲历史中也有关于同性恋的记载。同性恋现象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生活现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这段部分文字摘自百度及李银河)
既然同性恋自古就有,那么为什么发展至现代便成了一种罪大恶极的存在?
当然我并不是在鼓励人们参与同性恋行为等等,我只是希望不要再把同性恋看做洪水猛兽一般排斥,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生活方式,同性恋这一恋爱选择在不影响其他人的情况下我觉得是没有错的。
同时我也承认,在同性恋者中确确实实有一些品质败坏的人有存在乱交,不负责等等很可耻的行为,但是这种行为也不止出现在同性恋中吧,就事论事,在异性恋中就不存在乱交出轨劈腿等行为吗?所以不能因为几条臭鱼而腥了一群人吧。要用辩证的观点看问题不是吗?
不知道我所说的是否能对别人产生一点点影响,我本人在很认真的讲这个问题,没有半点开玩笑,也希望大家能严肃对待这个问题。无论如何请自己扪心自问一下:同性恋真的罪无可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