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很想一个人,他叫刘锦华,为什么我会很想他呢,大概是我第一次把他的鞋带系在我椅子上,大概是他老爱啃我大米盒饭里的香肠,老爱抢我的肉夹馍。我感觉他是很讲义气,很有血性的人。我觉得这个人最大的优点,是在所有人都很绝望的时刻,他能乐观的带大家走出来,以他的刘式幽默逗的大家鼓起勇气。我们发生过很多矛盾,到不说话,到陌生人。我仍然记得我高中时候一个人坚持自我的感觉。即使在我们是陌生人的情况下,当很多想揍我的时候,他在背后说,要揍申健达,先揍我。
他记得他在厕所和我说的那句话,达哥你能不能收敛点。你们班好多人想揍你啊,好多次找我了。你说我怎么办,要不要我给你一个个打,打到他们服了和你道歉。
当时我和他处于冷战期,我觉得他多管闲事。我和他说,你别管,爱怎么怎么,无所谓。(我没错,我是班长,你也别打他们,他们要打我,让他们来。)我扭头就走,丝毫没想过他在背后帮了我多少。
我不知道我多幸运能遇到这样的一个两肋插刀的人。所谓患难见真情。这是我从他身上感受到的。
即使多年后想起,也很开心。
我谈过两次对象,我就老把这俩对象和刘锦华对比,越对比越失望,不能像刘锦华对我那样真诚,不能像刘锦华那样够义气。人生中有那么一段感情,足够了,多年后想起来啊,够义气了,满足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