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通过学习,我深刻的认识到《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此次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回应了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破除旧标准,树立好干部选拔新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是新时期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的基本遵循,体现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基本要求等各个方面。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真正让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奋发有为、锐意改革、实绩突出的干部得到褒扬和重用。二是严防“带病提拔”现象,杜绝违规任用干部行为。在任用干部中强化任前审查核实,实行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考察对象有关问题的举报“凡提必查”,对有疑点没有消除、有问题没有搞清的人选不得提拔或重用。对用人上的违纪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三是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有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这次修订条例,为调动和保护干部队伍积极性,增加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有关内容。四是培养和使用好干部,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才能选拔出真正的好干部。全体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党委和人事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做好选人用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