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广西防城港的亮证事件沸沸扬扬,掀起了广大群众对公权力滥用的愤慨,对公权力的公信力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事情经过:辆车相遇于窄路,奔驰车下来一男一女,女车主霸道要求另一车退让,遭拒绝,该女以亮证为威胁。同时,奔驰车男性同性人员爆出了另一车主的姓名和家庭住址。后,对象车辆车主将视频发到网上。当晚,奔驰车男女与派出所两位民警,到达当事车主家中,当时车主不在家,只有其母亲在家。民警要求其母打电话让当事人删除视频,否则将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理由拘留。
舆论一起,全国哗然。权力之滥用,让百姓愤慨。更有人扒出当事奔驰女车主为防城港公安局蓝某得信息。当地政府说已组成调查组。调查组先是发布消息,说是经调查,奔驰女车主并非防城港公安局蓝某。但是公告一出,民众并不买账。称大家想知道的是,女车主到到底是谁,而不是她不是谁。今天(8月3日),网上又发布长文公告,大体意思如下:
一是奔驰女车主是某公司员工,其父母某村普通村民。意思是其并无显赫身份;
二是对象系消防战士,车上的证件系其对象的执法证,被女车主拿来吓唬别人;
三是奔驰车主并未通过公安信息系统查询对方车辆人员个人信息。其爆出对方信息是因为奔驰车主认识另一方车主的父亲,但是对方车主不认识奔驰车主。
以上公告,似乎仍旧不能大小公众的疑虑;
其一,若是奔驰车主认识另一车主,为何不当面说出?并且,奔驰车主带领派出所人员到对方家时也未提到其双方以前认识的事实,现在再说他们之前认识说服力太弱。
其二,关于奔驰女车主的身份,公告中更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照片,年龄区别,以及其他可以让其二人区别开来的证据;
其三,原来公告说证件是假证,现在又成了其对象的证件,同为调查组发布的信息,更应该说明两次公告为何自相矛盾。
公权力涉及国家行政权力的公信力,不应该随便用之于民,在行使公共权力的时候必须甚至又慎,否则,极易侵犯民政正当合法权益,造成民众不满,动摇政府公信力,长此以往,积怨成恨,危及政权。这也是我们为什么制定行政法的原因所在,就是要限制公权力的行使,凡是没有法律的规定,任何人都不应该借助公权力谋取私利。奔驰女车主,以亮证为威胁,意图斜坡他人屈从以给其让路,亵渎了公权力的公信力,活该让其身败名裂。估计这次以后,她那种飞扬跋扈的习惯可能会有所收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