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养权概念 我国法律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其中的‘父母’不仅包括亲生父母,还包含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离婚后的父母。若对于父母死亡的未成年人其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兄、姐亦负有抚养义务。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谁?(1)对于年龄在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三种情形的也可随父亲生活:第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第二笔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第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居住条件、生活条件、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等等。(2)对于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但子女,父母双方首先应协商确定直接抚养主体,法院尊重协商结果;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总原则对孩子抚养问题进行确定。主要体现为: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46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3)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首先应协商确定直接抚养主体,法院尊重协商结果;若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因已满8周岁的子女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为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这时,孩子的意愿在抚养权决定中具有重要作用,法院会慎重考虑孩子的意愿,因为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总原则是不会变的。但也要结合父母各方的生活条件与孩子可能的成长环境,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考虑,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毕竟决定孩子归谁抚养对孩子人生具有根本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