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而约定的考察期。有些单位对新招员工不太满意,或者该岗位有关系人选要安排,以不胜任工作或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意辞退试用期内员工,往往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试用期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确定,也可不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说明正当理由,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学历、资格证书等造假);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看单位规章制度中的约定)的;
(4)同时在其他单位兼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第(6)、(7)两种情形,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并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时,明确录用条件、岗位职责等信息,不能设定歧视性、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如要求未婚)等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应在试用期满之前拿出确凿证据,才可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假如员工在入职申请表上填自己是未婚,实际入职之后单位发现其是已婚,而且很快就怀孕了,单位认为员工不诚信,要求解除与已婚员工的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不管是已婚也好,怀孕也好,这跟员工完成这项工作的本身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孕期女工受特殊保护。
如果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首先要明确试用期的内的考核标准,如书面考试或一些具体的工作标准和任务,其次在试用期当中,要经常给员工及时的反馈,告诉员工哪些还有提升,或者是没有达到要求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过程。最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客观评估,员工的确没有通过相应考核,公司才能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试用期工资也有规定,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体现同工同酬原则,在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和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两者中取其高。
所以,辞退试用期员工同样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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