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好早上在某法院开庭,结果对方当事人一直不接电话。虽然我geit发短信和微信是回的,但是也看他心情随机回复。法官和我们沟通说这样构不成有效送达,你们还是准备做个公告谈话吧。
结果早上四点多的时候,对方当事人和我联系,我还是准备还钱的,要不今天别开庭了,撤诉吧。
我第一反应是你睡懵了吧,咋竟说梦话呢,开庭不是你不想来,不来就不来,还是继续洗洗睡吧。
法律知识
最高法院民一庭:当受送达人“避而不见”时,可采取下列方式送达
1 以合同、往来函件中约定的地址送达;
2 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书面材料中载明的自己的地址送达;
3 以一年内进行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送达;
4 以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送达;
5 《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送 达)规定的直接送达、代收送达、留置送达、传真送达、电子送达、代为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