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代价(连载九)
第四节
大概两个月以后,我接到了曾队长的电话,让我告诉我的领导,明天上午10点,他想来拜访我的领导,同时要正式向我和小相表示感谢,我知道江辉的案子可能已经有结论了。第二天上午,曾队长和程警官就来到了我们公司,我和小相还有周经理多在会议室里等着他们。一进门,我就向曾队长介绍了周经理,他俩一边握着手,一边曾队长就说在这次江辉案调查的过程中,保险公司的同志给了我们很大的帮助,特别是在警察同志认错办案方向,化很大的人力调查玉石巴扎时,你们林经理和小相及时向我们提供了丁丽丽有婚外情的重要线索,使警察办案的方向一下得到扭转,在后期的调查过程中保险公司的同志又给了警方很大的帮助,曾队长代表K城的公安部门正式向我们公司表示感谢,说到这里,曾队长不无幽默地说:“本来想做个锦旗,但是考虑到这个案子毕竟还没有完全结束,法院还没有正式判决,万一有点反复的话不太方便,所以就没做,先口头表示一下吧”。周经理马上回答道:“那里,那里,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一边说一边两人各自坐下。一坐下,小相就忍不住问曾队长:“队长,听你说案子已经破了,我急不可待的想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我看了他一眼,笑着说:“别瞎打听,人家有工作纪律的”。曾队长立即笑着回答道:“无妨,无妨,我们是一条战壕的战友,再说这个案子在我们当地,检察院已经接手,即将提起公诉了,对我们公安来说已经基本结束了。程警官辛苦你给他们几位介绍一下案件的进展过程,满足一下我们相经理的好奇心”。程警官赶紧回答道:“哦,”说完就开始介绍了后来案情的进展情况。在那天得到我确认张华就是丁丽丽的男友以后,专案组就去c诚铁路部门调取了发案前后从C城到K城的购票记录,结果并没发现张华的购票记录,后来警方就调取了铁路车站候车室的监控,发现在江辉去K城的前一天,张华上了去K城的列车,然后又在K城的火车的出口处的监控中看见了张华在车站打车的监控记录,随后警察走访了当时载张华的出租车司机,根据司机回忆,当时张华打车到了K城的L镇,于是,警方带着张华的相片走访了L镇的所有旅馆,结果镇上一家民宿的前台服务员认出了张华在3号的下午到该旅馆登记入住,登记的身份证名字是范建国,显然是假的身份证,至此警方已经取得了张华在江辉案发的同一时间在L镇的证据,于是专案组在C城公安局的配合下,收审了张华。审讯过程中,一开始张华死活不承认去过L镇,等到专案组把所有监控记录给他看了以后,他就再也无法狡辩了,只能向警方供认了他伙同丁丽丽合谋盗取江辉80万现金的事实。取得了张华的口供以后,专案组同时收审了丁丽丽,并把两人一起押付K城进一步审问。经过对他们两个人的口供的核对,警方串联起整个案发过程。丁丽丽和张华在4年前一次江辉公司的中秋联欢中相识,当天晚上,两人就在江辉家中发生了奸情。打那以后,为了方便两人约会,同时又不被江辉发现,张华在丁丽丽做瑜伽的健身房后门的小巷对面租了一间房,作为他们私会的落脚点,由于丁丽丽出门多是以练瑜伽的名义,所以江辉一直没有发现。案发前,丁丽丽听说江辉下周要去L镇购玉以后就在私会时和张华商量要盗取江辉随身携带的80万现金。具体计划是这样的,江辉到了L镇以后,丁丽丽利用和江辉通话的便利,了解到江辉啥时不在旅馆里,然后通知张华把3粒安眠药放在江辉的纯净水里,因为丁丽丽知道江辉有不喝自来水的习惯,因此在房间里肯定有打开的纯净水,张华有这家民居的大门钥匙,那是去年丁丽丽去的时候故意留下的,想着啥时候和张华一起去私会时方便一点。安眠药就是用的江辉随身带的,因为丁丽丽对这药的使用量是了解的,其他安眠药一来难搞,二来容易被警方调查出来,丁丽丽平时是拿不到江辉的安眠药的,为了怕误吃,江辉对这个安眠药每天多计数的,但是,丁丽丽能拿到江辉的心血管药,那个药和安眠药一模一样,几乎无法分辨,为了怕江辉发现安眠药少了,丁丽丽还给了张华6粒一模一样的心血管药,让张华到时把它换上,丁丽丽知道江辉由于有抑郁症,临睡多要吃安眠药的,她让张华加3粒安眠药在纯净水里,希望江辉喝了药会昏睡十几小时,这样,到下半夜张华再到房间里去拿那80万现金时就肯定不会被江辉发现了,因为江辉认识张华的,如果被江辉发现的话,江辉肯定会意识到他们两个有奸情,所以绝对不能被江辉发现。那天张华也是按这个计划执行的,当天下午在丁丽丽告知江辉不在房间时,张华进去放了安眠药。下半夜以后,张华又进去把喝完的纯净水瓶拿走了,换了一个干净的纯净水瓶子,同时把江辉吃的安眠药全部拿走扔了,因为那里面混有心血管药,怕被警方发觉,最后把装有80万现金的包拿走了,第二天张华就带着现金回了C城。听到这里,小相不解的问道:“那江辉怎么就死了呢?按照丁丽丽的说法安眠药只会使江辉昏睡,不可能死啊?”听了这话,曾队长插嘴说道:“这是本案的关键,江辉吃的安眠药实际是一种抗抑郁兼带安眠的药,是美国产的,在中国没有进口,我们查阅了该药的相关说明,发现该药吃3粒时大概率会昏睡,不会死亡,小概率也会死亡,死亡概率大概在2%左右,随着药量提高,用药量到5粒的话死亡率就在95%以上,关于江辉致死原因,一来张华说放了3粒,实际到底是放了3粒还是5粒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因为当初尸检没办法确认江辉体内安眠药的含药量,再考虑张华有明显的杀人动机,而且以前也实施过杀人未遂的杀人行为,所以法院不一定会采纳张华说的放了3颗药的说法,二来既便相信张华确实只是放了3粒,毕竟有2%左右的死亡率,所以江辉致死也是正常的,丁丽丽和张华最起码也是过失致人死亡,也属于刑事犯罪。丁丽丽和张华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就要看法院合议庭如何判决了,毕竟他们两个有明显的杀人动机,作案手段又是计划的如此缜密,而且他们说吃3粒会死亡江辉也告诉过他们,他们仍放了3颗,合议庭很可能要怀疑他们是故意杀人,因此我们认为合议庭判故意杀人的可能要大,最多具体量刑时可能采用法律规定刑期的下限判决。但是他们两个的盗窃罪是明确无误的,我们在张华家中搜出了20万现金,在丁丽丽家里搜出4万现金,还有56万现金据她供认在处理江辉公司人员支付赔偿金时支付掉了”。我想了一下,问道:“江辉的手机是张华拿的吗?”曾队长回答道:“张华说他没有拿,他第二次进门的时候很害怕,按照丁丽丽教他的拿了纯净水瓶和药瓶以后就走了,连江辉是否已经死亡他多不知道,我们也想过虽然手机没有有点不可思议,但毕竟不影响案情发展,也许确实是巧合,江辉正好把手机丢了,或者在一开始发现现场时由于人多手杂,被人顺手牵羊也有可能的,关键是丁丽丽他们已经承认了案子是他们做的,只不过没想到江辉会死亡”。“也对,现在江辉是安眠药致死是事实,而安眠药他们自己也承认是他们下的,手机有无确实无足轻重了”,我回答道。这时一直没有开口的周经理说话了:“不容易啊,这么弯弯绕的案子被我们警察同志破了,再一次说明我们人民警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保护神,祝贺、祝贺啊。另外曾队长再三对林经理他们协助破案表示感谢,我个人觉得是对我们公司两位经理的鼓励,支持警方办案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应该的,既然警方对此案已做了一个了结,我看保险公司对这个理赔案也可以做一个了结了,应该理赔的抓紧理赔吧,因为江辉不是自杀是他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