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钞名品——汉冶萍纸币

光绪十七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办汉阳铁厂,光绪二十三年创办大冶铁矿,光绪二十四年创办萍乡煤矿。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3月,盛宣怀与湖广总督赵尔巽奏请将汉阳铁厂、大冶铁矿和萍乡煤矿等厂矿合并组成公司,正式定名为“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同年3月26日,清政府农工商部发给公司注册执照,汉冶萍公司正式成立。

民国4年,萍乡煤矿官钱号自行印制汉冶萍有限公司萍矿通用银元兑换券,通称矿票。矿票面额为1元、3元、5元3种。其中1元券、5元券各发行两万张,3元券发行1万张,总量为银元15万元。

在发薪饷时把矿票发给工人,在矿区内部先行流通,进而扩展到安源街市,继而扩展到萍乡地区米市,因矿票使用范围小,买办资本家和当地奸商互相勾结,买办资本家坐吃利息,奸商则趁矿票不能流通外埠之机,向工人抛售廉价质量低劣商品,大发横财。开始时矿票与银元等价,后来逐渐贬值,平常1元矿票只能抵9角2分,最低时只能抵7角6分。

民国14年1月至民国24年发行1元工资券。矿票在萍乡地区流通达20年之久,直到抗战前夕才停止使用。

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党政府接收了汉冶萍公司,在萍乡成立了赣西矿务局,在大冶成立了华中钢铁有限公司,并成立了“汉冶萍资产清理委员会”。1948年2月16日,命令盛恩颐作出移交,汉冶萍公司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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