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的特别之处在于,作家既可以直接谈论他的人物、也可以通过他们自身表现出来,或者还可以安排我们听到他们的自言自语。他可以进入人物的内省之中,而且还可以从那个层次进入得更深,窥破人物的潜意识。
人对自己其实都不太讲真话的--哪怕是对自己,他暗自感觉到的幸与不幸的缘由其实他自己都讲不清楚,因为他一旦讲这种感觉上升到可以解释的层次,这感觉也就失去了原初的性质。小说家的用武之地即在此。
亚里士多德说的三段论--发展、高潮和结局,还有他说的“人类所有的幸与不幸全表现于行动。”,这正是戏剧与小说的重大区别所在。
故事是对一系列按时序排列的事件的叙述。情节同样是对桩桩事件的一种叙述,不过重点放在了因果关系。“国王死了,后来王后也死了”是个故事。“国王死了,王后死于心碎。”就是个情节了。情节需要有脑子有记性才欣赏得了。
好奇是人类最低级的本能之一,依靠好奇本身实在难有作为,它不会带我们深入到小说中去--至多能到达故事的层面。我们如果想抓住情节,就必须再加上有脑子和有记性。有脑子的读者不会孤立看问题,他们更期待结构高度严密的小说,喜欢包含侦探因素。谜团对情节而言必不可少,而没有脑子则无法欣赏其中的奥妙。有记性和有脑子本身就密切相关,除非我们有记性,否则我们根本就不具备理解的能力。
情节的编制者期望我们要长记性,我们也期待他有始有终,有伏线就必有照应。情节中的每个动作每个字眼都应该起到一定作用;情节应该是简约、紧凑的;就算是一个复杂的情节,它也应该像个活的肌体,不能有一点死相。情节可繁可简可难可难可易,可以而且应该包含谜团、但不应该产生误导。而且当情节展开之际,情节之上应该始终盘旋着读者的记忆,而且这记忆还将不断重新组合、再三思量,发现新的线索,发现新的因果链条,最终的感觉应该是一种在美学意义上紧凑简洁的整体。
人物想要显得逼真,须得发展得流畅贴切,可情节却让人感到意外。
小说能够负担什么样的内容,在什么情况下情节可以要求人物迁就于它,什么情况下又必须让人物发挥他们乐于发挥的作用。小说中,人的幸与不幸并非全靠情节来展现,在情节之外它还寻求各种表现方式,因此绝不能死板地对其作出任何硬性规定。
如果用逻辑取代了血肉成为主宰就会出现灾难性的呆滞。
小说先天不足,总是虎头蛇尾,在结尾处难以为继。原因有二,首先是精力不济,其次就是人物已经超出了作者的掌控。由此可见,情节属于小说那个讲求逻辑、诉诸智识的层面,它需要谜团,不过这谜团在后文中一定要解决;读者可以在意义不明的世界中徘徊,可小说家却不能有丝毫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