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阿莱夫》中有一句话说因为受害者最终认为自己是罪人,所以决定惩罚自己。
这尤其适用于孩子和女性身上,纯洁无辜的孩童,容易自罪自责。但社会对孩子还是疼爱的,他们会共同抵制伤害孩子的一切犯罪行为。而女性则不一定能得到宽容对待,被抢劫可能因为炫富背名牌包,遭遇性侵大概是你穿着暴露其身不正。
以前在《社会学茶座》上看到过一个文章,说在中国刚解放的时候,有那种大澡堂,分男宾女宾区,用大布帘隔断,请了个老大爷看门。老大爷天天透过女宾区的门帘偷看女人们洗澡,后来被举报,被开除时还直嚷嚷:不是我耍流氓,是因为门帘太薄太轻,引诱我犯罪!
这个狗屁道理。就是这样的绝大部分的社会眼光,带来了“受害者有罪论”。就是见惯“大风大浪”的人们有时在看见受害者时的那一句“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让本应被量刑的罪犯更嚣张跋扈,而被恶魔迫害,需要社会关爱怜惜之人如坠冰窖
我想,在她们遭遇不幸时,若真是偶遇的,临时起意的“诱惑犯罪,”她们内心的悔恨已如山压覆,已不需要你的”早知如此,何必当初”。但更多的恶人心,你无法揣度。也不要用你的良善去测试他们的下线。如果教育孩子说,你只要规规矩矩,坏人不会找上你,那就是将“受害者有罪论”灌输在孩子身上。他们会想,如果我被欺负了,一定是我的错。而你,就间接成了欺负伤害你自己孩子的帮凶,不是吗。 毕竟,很多禽兽犯罪,只凭兽性。
不是无法无天,也非自怨自艾,而是自重自护,自珍自爱。这是我们对自己最大的保护,如果还遇人伤害,不要把责任罪过揽与身,勇敢拿法律武器抗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