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周末贾行家在专栏里介绍了一本书——《奇遇之年》,我被成功种草,开始每天听一首古典音乐。
此时,写这篇文章的背景音乐便是乔治·格什温的《Walking the Dog》,这是一首很俏皮的音乐,是电影《我们跳舞吧》的插曲。
如果你听过这首作品,可能会有个疑问,这也是古典音乐吗?听上去不像呀!
究竟什么是古典音乐呢?这个可没那么容易解释。如果一定要有个定义,那么古典音乐就是那些被归为“古典音乐”的音乐。
这个定义看上去有些荒诞,但它的作用在于强调了“古典音乐”的概念是不断变化的,它实质的定义是有文化和历史决定的。
了解西方音乐史的人,会熟悉一些音乐家,如贝多芬、莫扎特、柴可夫斯基、普契尼、德彪西……
也会熟悉一些音乐类型,如交响曲、协奏曲、圆舞曲、小步舞曲、歌剧……
也可能熟悉各种主义的划分,如巴洛克时期、古典主义时期、浪漫主义时期、印象派音乐……
从广义上讲,这些都是古典音乐,它最大的特点是依靠记谱法来传播,它不同于民间音乐的口耳相传,古典音乐是书面的、记谱式的,它就像文学作品一样。
口传文化的民间音乐或爵士曲调在传播的过程中可以任意改编发挥,但记谱式的古典音乐会尽可能的把每个细节都记录下来,这就是古典音乐和民间音乐最大的不同。
同时,记谱法的发展也促进了古典音乐节奏、和声和复调的发展,最终让古典音乐扩展成适合大型乐团表演的音乐形式,于是出现了古典音乐的另一个特点——创作和演奏相互独立。
从狭义上讲,人们通常讲的古典音乐是“古典主义时期”的音乐,具体讲就是1750年(J·S巴赫去世)至1827年(贝多芬去世),代表作曲家有海顿、莫扎特、贝多芬等。
古典主义时期的音乐大部分是为音乐厅表演而创作的音乐,音乐在当时是一种社会活动,主要的听众是贵族或中产阶级,不过随着录音技术的发展,现在任何人都可以随时随地听音乐,这也使得“古典音乐”更加难以定义。
写在最后,其实如何定义古典音乐一点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把音乐当成一种感官体验,重要的是去听音乐,重要的是随着音乐让情绪自然流动……
祝春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