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之道,首在用人;立政之道,察吏为先。为了将优秀干部选拔任用到相适应的岗位上,以达到人岗相适的选人用人效果,组织人事部门采取了一系列选拔干部制度措施,其中一项就是对部分岗位的领导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通过对新提拔领导干部严格执行试用期制度,狠抓干部任前教育、任中培养和期满考核,确保试用期间不走过场,充分发挥“试用期”检验新任职领导干部任职能力“试金石”的作用。
强化任前教育,提高适岗能力。在新提拔干部上岗前,采取县(市)党委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集体谈话的方式,对新提拔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及加强班子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实行任前培训制度,及时组织新提拔干部到县(市)委党校、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次进行轮训,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能力的集中学习和培训。
实施结对帮带,增强履职水平。探索县(市)四家班子主要领导与试用期干部“传帮带”结对机制,采取“1+X”帮带模式,对试用期干部角色定位、职能职责、工作目标和任务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指导,引导试用期干部尽快转变角色,适应本职工作。有计划地安排试用期干部到重大项目建设、城镇建设、生态移民、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等急难险重岗位实践锻炼,增强其应对复杂局面、解决群众矛盾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一些从机关新提拔到乡镇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因其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转换较大,重点要求单位“一把手”多帮助理思路、出点子,使其尽快进入角色,适应新岗位,并在实际工作中提升领导水平。
严格期满考核,确保使用质量。强化试用期干部跟踪管理,采取定期考察与日常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试用期满后,由县(市)党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对干部试用期间发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试用期间干部政治素质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突出对所任职务的胜任力情况进行考核,着重了解试用期干部在完成各项难度较大工作任务中的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发展潜力。经过严格的跟踪管理、经常性教育,新提拔干部试用以来综合素质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宋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