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发展任务艰巨繁重,部分干部因担心“犯错担责”而产生“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心态。为破解这一困境,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必须加快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让干部敢闯敢试、大胆作为。
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首要在于明确“容”的边界。需科学界定容错范围,区分“为公失误”与“为私谋利”、“改革探索”与“违纪违法”的本质差异,将干部在推动改革、服务发展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区分。同时,要细化容错标准,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性质程度等因素,制定清晰可操作的认定清单,避免“一刀切”式问责,让干部清楚知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消除“后顾之忧”。例如,部分地区在乡村振兴项目推进中,对干部因政策衔接不畅导致的轻微程序瑕疵不予追责,重点关注项目是否真正惠及群众,有效释放了干部主动作为的积极性。
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关键在于强化“纠”的实效。要建立及时纠错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通过谈心谈话、警示教育等方式,帮助干部认识问题、改正偏差,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同时,要完善后续帮扶措施,对被容错的干部不“贴标签”、不“打入冷宫”,在考核评优、选拔任用中一视同仁,支持他们重整旗鼓再出发。此外,要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公开通报容错纠错正面案例,破除“洗碗效应”的负面导向,营造“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让干部感受到组织的温暖与支持。
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根本在于压实“管”的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容错纠错融入日常管理监督,既不能纵容违纪违法,也不能挫伤干部积极性,做到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纪检监察机关要精准把握问责尺度,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在问责调查中充分听取干部合理诉求,全面客观评估行为后果,避免简单化、情绪化处理。同时,要推动容错纠错与澄清正名联动,及时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让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心无旁骛干事业。
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是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唯有精准把握容错、纠错、监管的平衡点,才能形成“人人敢担当、个个善作为”的生动局面,为改革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