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玉杀人
乾隆庚午年,官府库中丢失了玉器,勘查各个苑户。苑户常明接受审讯时,忽然发出童子的声音说:“玉器不是我偷的,人却是真的被我杀了。我就是被他所杀的魂。”审讯官员非常惊骇,把案件移送刑部。
姚安公当时担任江苏郎中,和余公文仪等人一同审讯。魂说:“我名叫二格,十四岁,家在海淀,父亲叫李星望。前年上元节,常明带我去看灯回来。夜深人静,常明调戏我。我极力抗拒,并且说回去要告诉父亲。常明就用衣带勒死我,把我埋在河岸下。父亲怀疑常明藏匿了我,向巡城官控告。送到刑部,因为事情没有证据,商议另外缉拿真凶,我的魂总是跟着常明走,只是相距四五尺,就觉得炽热如烈焰,不能靠近。后来热度逐渐减轻,渐渐靠近到二三尺。又渐渐靠近到一尺左右。昨天竟然完全不觉得热,才能够附在他身上。”又说最初审讯时,魂也跟着到了刑部,指出那门是广西司。按照所说的日期,果然查到了旧案。问他尸体在哪里,说在河岸第几棵柳树旁。挖掘果然找到了,还没有腐烂。叫他父亲来辨认,父亲悲痛大哭说:“是我的儿子!”因为事情虽然虚幻渺茫,但是证据都真实。而且审讯时,叫常明的名字,就忽然好像梦醒,说常明的话;叫二格的名字,就忽然好像昏醉,说二格的话。相互争辩多次,常明才认罪。又父子絮絮叨叨说起家事,一一都很清楚。案件没有疑问,就把实际情况上报。常明按法律论处。判决下达的那天,魂非常高兴。本来是卖糕为生,忽然高喊“卖糕”一声。父亲哭泣说:“很久没听到这个声音了,宛如活着时的声音。”问:“儿子要到哪里去?”说:“我也不知道,暂且走了。”从此再问常明,不再说二格的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