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法三章”作为一个成语,被世人所熟知,其典故大家也不陌生,可要说到内容,估计多数人都会茫然。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这就是刘邦的约法三章,短短十个字,三条法,字字珠玑。
毫不夸张地说,这是古今中外所有统治者颁布的法律中最好的法律,没有之一。
法律和自由相辅相成。没有法律的约束,自由会被践踏;同样,法律过于繁杂严苛,本身就是在践踏自由。
对民众而言,在保障了生命、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情况下,又能够保障其他任何自由都不受约束的法律,就是最好的法律。毫无疑问,约法三章精准地体现了这一理念。
虽然许多人都不齿于刘邦的痞性,但我以为,仅靠这约法三章,足以让他光耀古今,什么秦皇汉武唐宗宋祖,给刘邦提鞋都不配。
虽然,由于项羽的到来,约法三章未能在关中长期执行,但刘邦此举无疑赢得了民心,为楚汉争霸的最终胜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人们常说汉承秦制,其实主要说的是官制,至于律法,汉初百年都是以约法三章和黄老之术的无为思想为指导,在秦法的框架下不断删减而成。虽然未能忠实履行约法三章,但相对宽松的法律环境仍然激发出了难以想象的民间活力,文景之治的伟大盛世如约而至。
别忘了,盛世之前,这片土地上可是经历了几百年无休止的战乱:春秋战国时期的争霸灭国战、秦末战争、楚汉相争、匈奴进犯……
所谓休养生息,最根本的做法就是保障民众的安全和自由,要做到这一点,约法三章足矣,其他都是捣乱。
许多人都认为,法律越繁杂细密越好,实则不然。
法律越繁杂,导致的后果是:1、统治者权力增大,权力斗争更激烈,引发战争的几率更高。2、权力寻租导致腐败盛行。3、食税者众,百姓负担加大,经济发展受阻。……
法律越细,漏洞越多。
这句话太反常识,估计会招骂,不过,若要把这句话解释清楚,非得写本书,我懒,只想简略说明一下,读者还是自己开开脑洞吧。
法律条文过细,通常是指对犯罪行为的分析归类,再对应惩罚措施的归类。比如:用刀砍人和板儿砖拍人对应的惩罚是不同的,蓄意和无意伤人对应的惩罚也是不同的……。想侵害他人的人完全可以根据法律条文为自己量身订做一套自己能够承担后果的侵害方式,并合理善后以达到逃脱或减轻惩罚的目的,这在客观上刺激了犯罪行为。
对施害者的惩罚和谅解,主动权应在受害者及其家属手中,而不是“恩出于上”。法官只需根据罪刑相当的原则(天理)给出最高判罚,剩下的交给原告被告自己解决,若不能达成协议,再由法官判决,这样做更符合天理。
政府独家垄断法律判决,客观上残酷地剥夺了受害者的权益,也残忍地击碎了犯罪者的悔改之心。
刘邦的约法三章,仅仅是祭出了“天理”这面大旗,并未详细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这恰恰是对犯罪行为的更有效约束。
所谓公道自在人心,人人心中其实都有一道“天理”的红线。逾越这道红线会遭遇怎样的惩罚,谁也不确定,因为谁也不确定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心里到底有多痛。而不确定的惩罚远比确定的惩罚更能震慑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