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历史上,有一场战役你或许不一定熟悉,但围绕这场战役所发生的故事却非常耐人寻味。这就是清军与东捻军的尹隆河战役。
尹隆河战役发生于1867年。清军方面的两位统领,分别是淮军的刘铭传和湘军的鲍超。这两人都以敢战著称,却分属不同的军系。
战前的头一天,刘铭传传书给鲍超,约定第二天上午7点,两人同时对东捻军发起进攻。鲍超应许了下来。
不料刘铭传想抢头功,到了第二天一早,竟然命自己的淮军比约定时间提前两个小时出发,抢先向东捻军发起进攻,结果却偷鸡不成蚀把米,因为兵少力单,陷入了东捻军的重重包围。淮军损失惨重,多名骨干战死,刘铭传本人也差点儿被俘。
幸亏鲍超率部及时赶到,拼死救出了刘铭传和他的残部,而且鲍超还趁东捻军阵形混乱之机发起进攻,大获全胜,东捻军由此一蹶不振。
这一仗算是先败后胜。先败的原因,是刘铭传违背约定,提前出兵,导致淮军损失惨重。按照军法,当然应该追究刘铭传的责任,以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可是奇葩的一幕出现了:刘铭传反过来给李鸿章打了个报告,将责任全推到了鲍超身上,说是因为鲍超没有按时出击,导致淮军大败。李鸿章是淮军领袖,自然袒护自己的嫡系,所以在给朝廷的报告中,就按刘铭传的剧本,给鲍超加了个“失机冒功”的罪名。朝廷竟然也不辨真伪,根据李鸿章的报告,下旨对鲍超严加斥责。
鲍超立了这么大的功劳,没想到换来的却是朝廷的处分,差点儿气晕过去,当即辞职走人。湘军因此也就失去了鲍超这员大将。
这样的结果,湘军肯定不干了,所以上上下下都强烈不满,群情激昂。李鸿章十分被动,为了摆平湘军,又不得不出面给鲍超请功。但鲍超早已心灰意冷,再也不愿为官。
刘铭传以怨报德,就连他的同僚旧友也觉得他做得过分,这位淮军第一名将,十几年的时间里只好赋闲在家。
司马光曾说:“夫有功不赏,有罪不诛,虽尧舜不能为治,况他人乎?”下属有功,你却不赏,下属有罪,你却不杀,就是尧舜这样的圣明之君当老大,管理起来也会一塌糊涂,况且其他人呢?
赏罚不明,甚至奖优罚劣变成了奖劣罚优,伤害的往往是组织中最优秀的那些成员的感情,打击的也往往是组织中最优秀的那些成员的积极性。所谓的“废一善则众善衰,赏一恶则众恶归”,这必然会导致组织的整个风气出现问题。
没有人不犯错误,领导也如此。身为下属,可以原谅领导其他的失误,但绝对难以接受领导的赏罚不明,是非不分。
赏罚不明,轻则让下属心理不平衡,乃至产生怨恨;重则对领导失去信心,认为领导无能,看不到未来,看不到希望。这样的结果,对组织的伤害是极大的。
不公正的赏罚,可能会满足某些小团体的利益,但同时却会引发组织中大部分成员的消极情绪,从而给组织带来更大的麻烦。好领导者一定要保证赏罚分明。
张居正曾经讲过一段非常精彩的话:“赏一人当其功,则千万人以劝;刑一人当其罪,则千万人以惩。”一个人立了功,你的奖赏非常恰当,千万人就会加倍努力;一个人犯了错,你的惩罚非常得当,千万人就会引以为戒。
那么问题是,领导者为什么有时候会赏罚不明呢?
从管理历史上来看,赏罚不明的原因,无非就是蔡锷所说的四条:“或姑息以图见好,或故为苛罚以示威,以爱憎为喜怒,凭喜怒以决赏罚。”
或者是姑息迁就,以企图收买人心;或者是故意苛刻,以显示自己的威风;以个人的爱憎而喜怒,凭个人的喜怒而赏罚。
简言之,就是私心太重。
古人讲“公”“明”,“公”才能生“明”。要想做到赏罚分明,关键就是把握公平公正这条最基本的原则。
管理最忌讳的,就是以私情害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