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法考《民法》小案例

1

权利人质押期间,未经权利质权人丙同意,出质人甲不得转让处置的应收账款债权,甲擅自处置的,属于无权处分,该应收账款已办理了登记,丁不能取得该应收账款的债权。

2

应当先执行债务人的物保,在混合担保中,债务人自己提供了物保,在没有约定行使权力顺序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先执行债务人的物保,只有未清偿的部分,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

丙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加以已经将禁止转让的约定办理的登记,无论丙受让时是善意还是恶意的,除非丙行使涤除权,否则丙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4

甲乙的房屋抵押合同部分无效,部分有效;在债务人乙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甲乙于抵押合同约定,若借款到时,乙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则抵押房屋归甲所有,该约定属于“流押条款”,该流押条款无效,但该无效部分具有可分性,以此,甲乙之间按的抵押合同部分无效,而非全部无效。刘亚条款以外的部分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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