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年间,有个云游和尚傍晚路过一座村庄,天色己晚,便找到村中一家房屋比较多的院子,敲门请求主人允许自己住宿一晚。该家主人以不放便为由拒绝了和尚的请求,和尚见到这家门外有一辆马车,就要求主人同意自己在这辆车的厢里凑合一夜。主人看了看和尚和天色,点头答应了。
到了半夜时分,和尚被车厢外的声音惊动了。他凑近车厢缝隙往外看去,只见一个蒙面人蹑手蹑脚从村里摸到这家院墙旁边,从墙角翻进这一人家。正在犹豫要不要向主人家示警的当口,翻墙进院的那个蒙靣人竟很快返回,又出现在院墙上。令他目登口呆的是,蒙面人竟从墙上扶下一个年轻的妇女,并拎着一个大包裹,跳下墙院,向村外扬场而去。
和尚觉得自己的处境尴尬极了。自己投宿的主人家,虽然不被允准进屋寄宿。不巧的是,当天夜间主人家的物被盗不说,连儿媳妇也随人跑了。事情虽然不是自己做的,自己也问心无愧,可自己的嫌疑是洗不清的。主人一定会扭送自己去县城见官,到时候不死也得脱层皮。虽然逃走也未必是最好选择,但总好过被人不问青红皂白反绑了见官好,还是三十六计走为上。
和尚沿出村的路急急赶路,正走之间脚下一个踏空,急速下坠,摔得眼冒金星,额流血,好半天才缓过劲。只见四周漆黑一片,只有头上有些亮光,原来摔进一口枯井中。
和尚站起身来,想设法爬出井口,脚下被什么柔软的物体伴了一下,他凑近去一见,不禁楞住了,原来井底下躺在一个人。和尚赶紧打着火折,发现躺在井底边上的一具年轻女子。探鼻息,呼吸全无,但微有体温,似乎刚跌下来死去不久。
接连碰到怪亊,他不敢求救,只想等到天亮后有机会侥幸爬出井口。
好容易挨到天亮,有嘈杂的脚步声朝井口奔跑过来。显然,枯井引起了外人的注意,和尚也被人发现并被救出井底,一同运出井底的还有那具女人尸首。
和尚一出井口,赫然发现领头救援他的竟是留宿的那家主人和他的儿子。他心里的猜疑也得到了证实,井底那具女尸就是晚上翻墙而出与人私奔的那个年轻女人,而自己也成了诱拐良家妇女私奔的恶棍。
虽然在扭送县衙的过程中,被打得遍体鳞伤,但和尚并不恼恨这些施暴者,因为自己这一夜的经历实在是太巧合了,自己无论如何也证不了清白。阿爾陀佛,前世欠下一笔孽债,今世永远说不清楚,还了吧!
县官审堂时,和尚自供与主人家的儿媳妇早有奸情,那天求宿就是提前约好的,但逃走的过程中,与她发生了分岐,恐怕被人发现捉住,情急之下将她杀害投入井中,因为夜间光线不明,自己也失足掉进井中,赃物放在井边,本准备好尸体之后再去拿走的。掉进枯井后,就不知道被别人拿走了。
这桩刑案就此确定: 以私奔杀人定罪。拟判死刑,上报到州府。和尚被打入州府死牢,他心如死灰,准备接受秋后问斩的命运了。
可一个多月后,当关押他的牢门再次被打开时,他等来的不是处以极刑的断头酒,而是无罪释放的通告书。
原来这件案子呈报到州府后,州府审案的所有官员都对调查没有疑问,只有一个人看了案件卷字后指出了疑问。这个人后来做到北宋宰相的向敏中,他此时正任此地知府,对赃物没有找到这一点提出了疑问。认为捉贼捉赃,既然作为重要证物的赃物没有找到,就不能结案,更不能判处疑犯极刑。
向敏中再次提审和尚,和尚依旧表示认罪,只说前生一定欠了死者一条命,今生还了孽债也罢。但向敏中一再讯问下,他终于说出了实话。他说归说了,但不抱任何希望,他想不出提审自己的官老爷有什么办法证明自己的清白。
向敏中听了和尚的供述,断定兇手一定另有其人。且一定在这个村子里。于是他派出一个捕头去死者生前的村子暗访贼人的下落。
这天捕头在村中的一个饭店吃饭,饭店老板娘听说他是从府城中来的,不知道他就是查案的官差,就问他,前不久那个和尚的案子处理的怎么样了?捕头回答说,案子属于误判,就箅抓住了个贼人也不会再问罪了。
老板娘一听,说,看来我说了实情也没有多大关系了,其实,那个死掉的媳妇是被这个村里的少年某甲所杀。老板娘还指着甲的住处告诉捕头具体位置。捕头于是就到贼人家将其捕获。经过审讯,他都一一从实招供,并拿到赃物证据。
原来那个女子嫁到这个村后,夫家虽然较为富裕,但丈夫性子木讷,不能风情,遂颇不耐寂寞,一来二去与村中这个少年早勾搭上了,约好女子卷些财物后一起私奔,不料刚出村子,女子反悔了,少年甲害怕亊发暴露,就杀死了女子,拋尸路边枯井中。正好和尚误打误撞跌落枯井,帮他掩盖了真相。前几天听说县衙己经判处和尚死刑并上报州府。以为风头已过,再也按捺不住性子,拿出女子从家里带出来的财物在各处享用。
一天这少年甲在村中饭店花费时,拿出那女子曾经戴过的钗子兑换银两,被老板娘认出,就偷偷告诉老板娘钗子的来源。一桩极其巧合的误判案子,就这样被向敏中纠正了。
后话: 这件案子到现在还有借鉴意义,重证据,人证、物证、旁证,严禁逼供信是法官办案要令。
向敏中(949一1020年)开封人,北宋名臣,他聪颖有谋,善于处理各种繁杂事物,深得宋真宗器重,令同僚敬佩。
摘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