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现代的欧洲,大部分婚姻都是契约式的,是以经济条件而不是以彼此间的性魅力为基础的。在贫困者的婚姻中,有一种组织农业劳动力的手段。那种以永不停息的艰苦劳动为特征的生活不可能激起性激情。据说,17世纪德国、法国的农民中间,已婚夫妇之间几乎不存在亲吻、亲昵爱抚以及其他与性相联系的肉体爱恋形式。但是,男人们涉人婚外关系的机会常常是很多的。
只有在贵族群体之间才存在性放纵,这种性放纵在“体面的”妇女中间被公开地认可。性自由与权力互为因果,而且性自由就是权力的一种表达;在特定的时间地点,贵族阶层的淑女们充分地从生殖要求和恒定的日常俗务中解放出来,能够去追逐她们独立的性快感,当然,这实际上与婚姻毫不相干。大多数文明似乎都创造了这么一些故事和神话,它们明白无误地传递着这样的信息:那些通过激情之爱来创造永久依恋的人命中注定有灾难。
在婚姻的“贞洁”性关系与婚外关系的放纵激情之间作出的清楚区分,在欧洲之外的其他贵族之间亦是共同的;欧洲的特异之处在于,与基督教道德价值紧密相关的爱情理想的出现。有一种戒律规定:人应该为了认识上帝而献身于上帝,且经过这个过程而获得自我一知识,这条戒律成为男女神秘整体的构成部分。暂时理想化的其他类型的激情之爱在这里同一种更持久的对爱的客体的依恋联系起来;一种确定的反射性甚至已经在很早的时代就显现出来了。
浪漫之爱在18世纪以后开始成形,它利用了这些理想,又吸收了激情之爱的某些要素,不过又渐渐同二者区别开来。浪漫之爱把一种叙事观念导人个体生命之中——这种叙事观念是一种套式,从根本上延伸了崇高爱情的反射性。讲故事乃是“罗曼司”这个词的应有之意,但这被讲述的故事现在被个体化了,把自我与他人都镶入了一种同广阔的社会进程没有特殊指涉的个人叙述之中。浪漫之爱的兴趣与小说的出现大体一致,这种一致关系乃是一种新发现的叙述形式。
与浪漫之爱相联系的复杂理念第一次把爱与自由联系起来,二者都被视作是标准的令人渴求的状态。激情之爱永远是解放式的,但解放的意义仅仅是因为和俗务与义务发生了决裂。也正是因为激情之爱的这一品质才使之从既存的体制中脱离开来。与之相反,浪漫之爱则直接把自身纳人自由与自我实现的新型纽带之中。
在浪漫之爱的依恋中,崇高之爱的素质容易高高在上主宰着性激情的素质。这一点的重要性决不能过分地强调。浪漫之爱情结在这方面,就如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中发现的那些特征一样,具有历史的罕见性。爱既与性分离,又和性纠缠不清;“德性”开始获得对于两性都是新颖的意义,它不仅意味着天真纯洁,而且还意味着这样的人物品质:将他人辨识为一个“特殊之人”。
人们总是认为,浪漫之爱涵蕴着转瞬即逝的两性吸引——“一见钟情”。虽然这种即刻的吸引也是浪漫之爱的成分,但它一定要十分明确地与激情之爱的性欲/纵欲的强烈冲动分开。“一见”是交流的姿势,对他人性格的直觉把握,正是这样对他人的吸引过程,人们才使他的生命,如人所言,显得“十分完美”。
“罗曼司”理念,在19世纪它所承纳的意义上既表达着、也促进了从整体上影响社会生活的世俗化变迁。现代性与理性的兴起不可分,因为对自然过程与社会过程的合理理解终归要取代神秘主义与宗教教条的武断法则。在理性中情感没有地位,仅仅沦落在理性之域外;但实际上情感生活在日新月异的活动条件中也再度被有序化了。现代时期伊始,风流韵事、爱感魔力、春药迷情都是“聪明的”男人和“漂亮的”女人的法宝。男男女女转而求助于这些法宝,是为了控制性欲依恋的多变云雨、无常性事。或许他们还可以去向牧师请教。但是,无论是个人依恋还是在其他领域的依恋,个人的命运都依附着一种更广阔的宇宙秩序。“罗曼司”就如18世纪以来一直被理解的那样,仍然回荡着从前的宇宙命运的观念,但是又把这种观念和瞻望开放未来的姿态相融合。罗曼司并不像从前人们普遍理解的那样,它再也不是一种特殊的不真实的魔咒,呼唤着虚构领域中的可能性。相反,它成为一种控制未来的潜在捷径,对于那些为浪漫之爱所支配了生活的人们而言,它还是一种(从根本上)保障心理安全的形式。
安东尼·吉登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