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深忽梦少年事——《名利场》琐读琐记1

这封面,可真是古董

(1)  书的来源

家里这本旧书,是当年大学图书馆处理品,山一般地堆着的,都是发黄的旧书,随随便便就买了回来,甚至没看清有其一无其二,更没想着在那堆书里好好翻找一下,好歹配个全套呀!这下好了,看完了“一”,少不得要去图书馆寻觅“二”了;当初看完霍比特人,也就怀着这样的心情去找托尔金的其他书,只要是他写的就成。

当时一起买下的还真不少,随着我东奔西走,正式搬家也有五六趟了,这中间扔了多少书呀,看在“名利场”的名头上,好歹保留下来。

也真是幸运,原来打算阅后即扔的,现在倒想它必须随我再次流浪了。

这就叫岁月的颜色

读完后的第一感触就是,呵,我真的很久没有读过经典了。就像我的吃货同事说的,没吃过好的,自然认为什么都好吃。如果尝过美味了,那些味道差一点的,就再也无法下咽了。

(2)

我也真心希望自己的读书品位能好起来。

不过,如果说要写读后感,十分气短,这样的作者,这样的译者,看完除了叹服,真的别无事情可做。更加上第二本还没有看完,人物的命运也没有最终确定,要做情节或者性格分析,未免为时过早。

所以,老套路,还是根据读书前后乱糟糟的事儿,做个零散感受的集萃罢。

上面的(1)算是交代了书的来源,下面就说说作者和翻译家吧。

(3)  作者和译者

我在读的时候心里直念叨,“多么高明的作家啊”!想想又不完全对,便又感慨,“多么卓越的译者啊”!——虽然萨克雷和杨必名气都是如雷贯耳,至于具体信息,比如是男是女啊主要生活年代啊主要作品什么的,不用说,不是我孤陋寡闻没见识过,就是看过也尽数送还忘乡忘城。

看书之前,特地避开杨绛的“译本序”,也特地跳过作者的“开幕以前的几句话”,无他,怕受影响也。

可是,随着故事的发展,我八卦的心便越来越强烈:这萨克雷,名字固然像男的,但八成是位女性,否则对心理(人性)或者细节不会观察到这么细致,否则这还像个男人吗?

这杨必呢,简直就是人精啊,她使唤出的这些字词,我个个都认识,没一个生僻的,可叹我自己却一个也不会用——和这里词汇量的丰富相比,当代的作品文字简直没法看。更妙的是,译者似乎钻进作者的心里,总能用最恰当的中文表达最英国的感觉——学贯中西的大家啊!

看完第一册全书,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看介绍了,最为滑稽的是,封二一翻过就是这张脸,那会儿全然忽略掉了。呵,不折不扣的爷们。不过据杨绛介绍,他是有从纨绔子弟到贫穷潦倒,又凭写书逐渐富裕出名的过程的。他深味社会百态,阅尽沧桑,但存心良善,仍以文字传达一定的社会责任。

萨克雷像

杨必呢?原来她就是杨绛夫人口中的“阿必”,她的小妹妹啊。怪不得文字中饱含“围城”、“洗澡”的味道。杨必终生未嫁,在大学校园教书译著,只可惜1968年在文革中被迫害致死(复旦说是自杀,杨绛认为阿必乐观上进,不会自杀)。真真天妒英才啊,否则以这样的翻译和写作功力,让读者们损失了多少精神享受。

这张脸就等于才华横溢

有评论家说杨必:“她的中文真够”!太恰当了,平常不写写字的人不会有这么深的感受的。虽然我是属于简书上那种以文字发泄发泄生活苦闷的胸无大志的无聊小人物,可是哪怕我这短短几百字的短文也常常苦于找不到词汇,说来说去的也就那几个连轱辘转的词汇,看着就生厌。如今,仿佛一下子进到四十大盗打开的那个宝库,贪婪地一会儿想记住这个词,一会儿想下次一定用那个词,这几日,一直犯消化不良的老毛病。

你说,饶是破烂不堪如斯的书,却怎么舍得扔?

通体发黄发脆的书页

(4)说书人角色

中国人对小说中说书人角色毫不陌生,据我所知,西方人也是如此。古代希腊城邦的悲喜剧上演时,都是有一个旁白会一直在边上交代一切舞台交代不了的东西。我西方小说看得少,这种说书人跳出来的戏码用得好的,《名利场》肯定得排第一。

太精妙了!

精妙就精妙在,自然、恰如其分,因而毫不留痕迹。经常露个脸走到演员们前面说教那么几句臧否人物,却不让读者觉得突兀、道学和破坏节奏,你说这是什么本领!

个人见解,萨克雷这位说书人实在太厉害,他出现频率之多,却仍不招人厌,主要是因为这几个原因罢:

第一,是坦率。有的时候,他好像有点不好意思自己全知全能,便出来说那么一句,我仿佛看到他满脸通红。结结巴巴,实在可爱啊。比如,第29页写乔瑟夫的心理活动,他怯怯地用括号来了句:“写小说的人有个特别的权权利,什么事都瞒不过他”,真让人忍俊不禁啊!第178页写利蓓加以自己已经结过婚为理由拒绝了毕脱爵士的求婚时,作者得意至极,忍不住说了句:“多情多义的读者(无情无义的我们也不要),看到刚才一出小戏里最后一幕,一定赏识。”呵,可不,我赏识极了,哪里想到这么个情节发展呢?

第二,是幽默。这种幽默不是插科打诨,倒像是使自己的小说自成风格的关键招数,仿佛饕餮大餐中最重要的最绝妙的调料和点缀。试举一例,写罗登恋恋不舍地别妻上了前线,利蓓加在家算存款算得“滋味无穷”,作者点评到:

我这小说里的男人虽然没有一个出类拔萃,女人里头总算有一个了不起的人物。副官的老婆天不怕地不怕,不管有什么疑难大事,她都不慌不忙的应付。在刚才开拔出去的英国军队里面,谁还能强似她?连威灵吞公爵她也比得过呢。

第三,是投入。据说爱米莉亚的原型是萨克雷的夫人,那感情投注得呀,简直是不遗余力。哪怕是他所批判的主角利蓓加,某些时候他也控制不住自己,对她的坚强、从容和勇敢发自内心的理解和赞叹。萨克斯真正全情走进了他的人物,实在用尽了心力,真心为剧中人物一举一动牵肠挂肚。

第四,是睿智。睿智来自于人情练达,而且似乎毫无相隔两三百年的距离感。萨克雷的闪亮的思想借助小说中说书人角色直穿绵长深厚的光阴来到当今。比如借助都宾小学时的生活遭遇,作者做出的一番议论:

如果咱们对孩子放松一些,做老师的不欺压学生,做父母的不坚持着引导儿女的思想,控制儿女的情感,我认为决没有害处。人的思想情感最难捉摸。譬如说,你我之间何尝互相了解呢?自己的孩子、父亲、街坊邻居,心里在思量什么,咱们何尝知道呢?呆钝腐朽的成年人偏爱管教小辈,其实小孩子的思想比他们的高超神圣得多着呢。所以我认为做父母和做老师的尽可放任一些,决计没有妨碍,充其量不过是孩子们眼前少读点儿书。

真厉害啊!我看得佩服得不要不要的。书中类似的段落很多,根据小说情节,关于处理感情、婚姻、主仆关系等,不一而足,倒像喝了鸡汤般,也不无益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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