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真实案例,男子张某和妻子李某是通过婚恋网站上认识的,两人仅相识了一周就就闪婚了。一次李某和朋友在酒吧散心,在朋友怂恿下,点了一个男模,一发不可收拾,年轻帅气阳光的男模一下子就吸引了李某的目光,二人相谈甚欢,感情深温。之后李某魂不守舍,像着了魔似的只要有时间,就会去见这个男模,并且经常以各种借口工作应酬,夜不归宿,对家庭不闻不问。为了能够引起男模的注意,也为了增加男模对自己的好感。每一次去消费,都是上万元的花。
随着找男模的次数越来越多,她的钱根本就不够用的。为了能够长期留住男模,每一次她都会给男模一些钱,少则一万,多则数万。她很享受这种花钱的快乐,她自己的存款就花完了,她赚的钱,根本挥霍不了几天。为了维持这种生活,李某不得到处不借钱。一开始是办信用卡,开了几十张,透支了一百多万。接着她又向亲戚借了一百多万,大半年时间李某总共在男模身上花费了两百多万。后来张某看到妻子李某和男模亲密的照片,通过了解才知道李某和男模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一怒之下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张某和李某离婚,并且200万债务属于李某个人债务。
李某为包养男模,负债200万的,要不要她的丈夫来承担呢?这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的一个问题。所谓夫妻共同债务第一种情况是共债共签,就是说双方一块儿去举债,两个人都签了字,那么这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第二种情形是事后追认,也就是事前你不知道,事后你承认。第三种情况,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第四种情形,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并且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本案女子李某借了200万包养男模,那包养男模的这种情形,那自己丈夫受益了吗?并没有受益,而且丈夫也没有对外签字,丈夫事后也不认可,那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李某个人债务,她的丈夫,是没有责任来替她还这些债务的。婚姻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人生的最重要的投资,本案男女双方认识7天就闪婚,对彼此都不了解,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