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一公交车上,一白发老人,对一刚刚上车的女学生,实施袭胸猥亵。视频显示,老人坐在公交车的入口处,当学生上车前,他从座位上向前挪了挪,以便有足够的距离实施作案。
当一小学生模样的女孩从老人身边经过时,只见其迅速伸出左手,在小女孩的胸部摸了一把,女生下意识用手移开老人的手,回头看了一下老人,并未声张。
作案完毕后,老人还回头朝小女孩方向看了一眼,然后若无其事时,继续坐在原来的位置。
经记者与相关公交公司核实,确有此事,事发时公交司机因视线遮挡,并没有发现异常。小女孩以为那老人是想打她,因害怕而没有声张。现在警察已经介入调查,并且已经抓获涉案嫌疑人。
根据我国2020《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最新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7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拘留的,不予执行。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人一般不适用死刑,同时即使故意犯罪的,也可减轻或从轻处罚!犯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法律人士表示:老人在公共场所,猥亵小学女生,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法律适用于每一个公民,也希望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无论何时都不要触碰法律红线。不要因一时糊涂,而酿成千古之恨,否则一世英名,毁于一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