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1929-1933年的股票崩盘引发了美国的大萧条,在那之后美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金融监管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两条分别是对存款利率进行管制的Q条例,以及禁止银行混业经营。
Q条例的内容是禁止银行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而对定期存款的利率也限制在2.5%以下。为什么监管金融业就要对存款利率进行管制呢?当时制定这一条例的背景是这样的:1929之前股市极度繁荣,导致很多银行以高息揽存,然后把储户的存款拿去炒股。显然,银行向储户承诺那样高的利息,不可能是用于普通的企业贷款,只能是用来从事高风险的炒股,因为高风险才能带来高收益。股市一直在升的时候,自然皆大欢喜,也使得储户渐渐忘记了股市的高风险,以为只有升没有跌的时候。结果股市终于在1929年崩盘的时候,银行亏损严重,储户纷纷涌向银行取回存款,造成挤兑,使得即使没问题的银行也面临破产的危机,也就是股市危机迅速地演化成银行危机。制定Q条例的监管当局的逻辑是:如果禁止了银行高息揽存,银行不需要向储户支付太高的利息,就不会把存款投向股市之类高风险的地方。
然而,这种基于古怪的逻辑而制定出来的僵化条例(这样的利率管制实际上是一种价格管制),最终被金融创新所绕过——顺便说一句,金融创新的动力有二,其一跟一般的企业创新一样是为了提高收益、降低成本,其二则是为了绕过管制。1960年代的时候美国出现了一种叫做“可转让大额存款单”(CDs)的金融产品,是一张10万美元或以上的大额定期存款的单据,因为是定期存款,所以不受活期存款不得支付利息的限制,但它又可以转让,于是实际上就是活期存款!——普通的活期存款要提款时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而这CDs要提款时把单据出售(转让)给银行而套现。但CDs只适用于大额存款,小储户怎么办?银行于是又创新出货币市场基金,以基金的形式收纳大量小额存款,汇聚成大额资金参与货币市场的投资,同样成功地绕过了Q条例的利率管制。于是,1970年代起美国政府就已经陆续地废除名存实亡的Q条例,先是废除对10万美元以上的存款利率的限制,后来历经1980年代最终彻底地废除了Q条例。
(顺便说一句,最近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走的第一步是允许存款利率有上浮空间,于是虽然这消息出来的同时央行是降息的,各中小银行都纷纷利用这利率上浮的空间而实际上给储户加息。为什么这个时候中国要开始改革解放以来就一直实行的利率管制呢?其实是因为商业银行已经找到规避利率管制的方法,那就是“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因为不是储蓄存款,利率是完全由银行自由决定的。虽然理财产品的风险性比储蓄存款高,但只要适当控制,其实风险也不比储蓄存款高多少。但理财产品大部分都有最低的购买金额的门槛,如不能低于5万元。显然,这是类似于美国的CDs,设这样的门槛是要把零碎量大、因而交易费用较高的小储户排除在外。然而,后来我也见到有某银行推出了购买金额最低只需1000元的理财产品,这样低的门槛对利率管制可说是毁灭性的。也就是说,中国央行现在推行利率自由化,其实是被迫的,是因为已经到了利率管制不得不改的地步。是的,改革,从来都是被迫的!古今中外,皆然。)
那时候李俊慧老师估计跟大部分人一样,还不知道余额宝的存在,余额宝其实就是把零碎的钱收集了,用大额存款来赚取利息,所以咱们的钱大部分还是在银行里,少部分用来应付随时取用。如果余额宝不安全,那么银行里的钱一样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