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建设工程之材料款,维护合法权益
一、 定义
材料款是建设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周转材料等价款的总称。建设工程材料按照提供者的不同一般分为甲供材料和乙供材料。甲供材料是由发包人采购并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将其用于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材料。乙供材料是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并将其用于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材料。无论是甲供材料还是乙供材料,所要支出的款项均为材料款,计入工程造价。
二、 甲供材料款结算时的争议点
2.1 甲供材料款实际消耗量的争议
司法实践中,在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甲供材料消耗数量的确定方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按照定额计算;另一种是按照投标文件计算。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除,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
2.2 甲供材料折现损失由谁承担的争议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完毕后,对剩余甲供材料折现的话,因折现产生的差价损失由谁承担问题。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结合履行情况酌定由双方共同承担该损失,即酌情由双方对半承担。
三、 固定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时,承包人的救济途径
目前司法实践中仍未形成统一意见。承包人一般可通过以下方式请求调价:
3.1 依据“显失公平”原则请求调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51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2 依据“情势变更”请求调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33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审判工作纪要》第5条。
3.3 以“格式条款无效”为由请求调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97条。
四、 律师建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对专业性要求较强,当发生争议时,建议委托专业人员参与解决。如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给本律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