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班规,家规,行为准则,国家法律法规……人的成长,离不开规范的约束。许多时候,面对诸多的规范,我们总是主观的认为,只要恪守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该做的不做,不该说的不说,言行雅正合乎身份,就是一个守规矩的人。然而读到弗洛姆《爱的艺术》之爱的实践对于“规范”的论述,我才发现自己在“规范化”的实践中还存在很大差距。
弗洛姆说:“艺术的实践需要规范。任何事情,倘若我们不通过规范化的方法去实践,就决不可能很好地掌握它;任何事情我们只是凭着“心血来潮”而为之,那么这仅仅可能是一种美好的或是有趣的业余消遣 ,但决不可能成为这门艺术的主人。”
弗洛姆还说:“不工作时便游手好闲,有气无力,或用更好听的字眼说,总想“轻松”。这种对闲散的愿望,很大程度上是对生活规范化的反感。”
我原来是反感规范化的,我希望工作“轻松”一些,在周末的时候,我会睡懒觉,会宅在家里只吃不运动;放假的时候,我会通宵追剧,日夜颠倒;工作的时候,也会视任务轻重而区别对待……
爱是艺术,也是一种能力!艺术的实践需要规范,规范是具备爱的能力的要素之一。看似“反规范化”,实则是爱的能力的欠缺。为了“轻松”,作息无度生活无序,决不是爱自己的表现。一个人没有能力爱自己,又怎能爱孩子,爱家人,爱他人呢?
走在街口,红灯亮了无车通行,是耐心等待绿灯亮起,还是随着人流无视信号灯……生活中,有许许多多的课题考验着我们的心性,守“规范”,需要一以贯之的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