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变态”的诊断标准是:“战胜他人”或有意操纵他人的固有观念,因此,精神变态人格的诊断与外显罪恶行为并无关联,而与内部动机密切相关。
精神变态人格的驱力、情感和气质:
婴儿自出生起气质便有所差异,早期经历可以改变基因表达,基因可被激活或抑制,大脑中的化学物质可随个体感知而发生变化,去甲肾上腺素及相关神经递质降解,将使个体更易于在遭受困境时产生暴力倾向和反社会行为模式。
童年遭受忽视或虐待会对个体前额叶皮质的发育产生影响,而这一区域正是大脑的伦理中心,因此,反社会型人格者的高情感,掠夺性攻击的生物学基础可能并非直接源于遗传,更可能受到早年经历和基因表达的交互作用所“锚定”,这类人格者偏好追求刺激且迷途不知返的特征,这类人群无法像正常人一样通过实际关系来习得各种体验,情感表达并非出自内心,管理情感的能力较差,感受愉悦的阈限较高,需要更强烈而震撼的体验,缺乏情感表达能力,往往用行动代替语言,无需特定情感就能唤醒感受,一旦感受,不是暴怒就是狂喜。
精神变态患者的防御和适应过程:
精神变态的主要防御机制是全能控制,普遍缺乏良知,缺乏对他人的基本依恋,他人的存在无非是自己展示实力的舞台。
精神变态患者的操纵与 癔症及边缘型患者的操纵是有区别的,前者利用他人是经过深思熟虑切自我协调的,他们会大四吹嘘,招摇撞骗,恬不知耻,研究者将这种行为称为恶意自大,后者虽有利用他人的表现,但属于无意行为。
精神变态个体的关系模式:
反社会型人格的童年常常充斥着不安和混乱,尤其暴力型精神变态个体的童年经历中,很难发现恒定一致的爱怜和保护。言语在他们家庭中常被用于控制他人,养育者对儿童的情绪缺乏回应,个体的童年不乏物质,但多感情剥夺。生活在这种风雨飘摇,胆战心惊环境下的个体,本该发育形成的早期自我全能感和后期的相信全能他人保护自己的那种自信,将难以形成。儿童若没有完成该完成的任务,将不遗余力尽余生去确认自己的全知全能。
全能幻想与反社会人格的另一来源,可能是父母或其他重要客体竭力助儿童的全能幻想有关,他们反复传达或强化一个信息,即生活不用限制个体与生俱来的特权和优势,精神变态人格及其他性格类型,会通过孩子不断模仿父母而得以代际传递。
精神变态的自体:
有精神变态倾向者的儿童,更加需要父权角色的直接干涉,攻击性强的儿童也更需要获得家庭之外力量的帮助。
自尊:当外部客体难以作为产生自尊的来源,内部自我便成了唯一能够投注情感的对象,而个体的自我表征常常会在全能控制和极度恐惧状态之间不断切换,个体常会以攻击行为和施虐行为来维持自我感受或减少痛苦和恢复自信。
嫉妒:得不到就毁灭的原始欲望,追求失败就转为对目标的诋毁,是反社会性个体的共同特征,个体甚至会摧毁吸引到他的事物。
治疗中的移情和反移情:
精神变态患者缺乏关爱和同情的体验,会质疑治疗师的热情和善意,继而引发治疗师的敌意。
对精神变态人格诊断的治疗意义:
以往的固有观念认为:具有精神变态或同类的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个体不适合进行心理治疗。
治疗师在诊断精神变态来访者时,或意识到来访者呈现出显著的反社会性特征时,必须坚持毫不妥协的方针:包括治疗师的坚定态度、治疗设置的稳固,以及治疗方向的不容置疑。治疗师宁肯顽固不化而犯错,也不能为展示共情而被来访者视作胆怯。因为精神变态个体很少能领会共情,他们只擅长利用他人,享受施虐的满足,对动摇治疗边界的治疗师幸灾乐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