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伦理学
由于休姆怀疑我们透过理性与感官能获得的知识,因此康德不得不把生命中许多重要的问题再想透彻。其中之一就是关于伦理学问题。
休姆认为无论我们的理性或经验都不能决定是非与对错,决定的靠我们的感觉。康德认为每个人都有“实践理性”,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辨别是非的智慧,而且这种能力就像理性的其他特质一样是与生俱来的。就像我们命有感知事物的因果关系一样。也能或知普遍的道德法则,这种道德法则和物理法则一样是绝对成立的。
康德指出,这套道德法则乃是“无上命令”,就是说这套法则是“无条件的”、适用于所有情况的。它是一项“命令”,是强迫性的,因此也是绝对权威的。
康德也说“无上命令”的意义是:尊重每一个人的本身,而不要将他当成达到某种外在目的的手段。也就是说要依据内心的道德法则来行事,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别人。就像圣经上的金科玉律:欲人施于己者,己必施诸人。
这也正是康德所谓的普遍性道德法则,它就像因果律一样是绝对的、放诸四海而皆准的。
实际上这也是一个“形式上”的行为准则,基本上适用于所有的道德抉择。
康德所描述的道德法则,正是人类的良心。
康德使哲学走出了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之间的僵局,哲学史上的一个纪元于是随着康德而结束。
康德于1804年去世,也正是所谓“浪漫主义”开始发展。康德死后葬于哥尼斯堡。他的墓碑上刻着一句他最常被人引用的名言:
有两件事物我愈是思考愈觉神奇,心中也愈充满敬畏,那就是我头顶上的星空与我内心的道德准则。它们向我印证:上帝在我头顶,亦在我心中。
需要记住的是,康德是联合国概念之父。
康德于1795年写了一篇论文《永远的和平》,文中写道,所有国家都应该联合起来成立一个国际联盟,以确保各国能够和平共存。康德的主旨是,人的“实践理性”要求各国脱离制造战争的野蛮状态,并制定契约以维护和平。
此文发表过了125年,也就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联盟成立,二次大战后被联合国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