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终于把这本书看完了,百感交集,如果一个人知道自己为什么而走路,为什么而奋斗,是不是一件特别棒的事?
主人公哈罗德是一个懦弱且不知道怎么表达爱的人,由此造成和自己儿子的隔阂,以至于日积月累,孩子得不到父爱,再怎么优秀又给谁看?就算考上了剑桥也是无用,一样得了抑郁症,这种病如同癌症,治愈也并没不可能,只是机会太过渺小,而哈罗德又不知道怎么安慰。。。
之所以会冲动的选择徒步,朝圣,也是因为内心的愧疚,多年以前,奎妮帮助过他,可是他都没有和她说谢谢,在二十年后居然收到她的信,还是一封死神的信,他忽然觉得有必要为奎妮做点什么事,以消除内心的愧疚。同时也想离别这个家,因为儿子的死,让哈罗德和妻子的关系冷淡到极点。二十年如一日。
在路上,哈罗德遇到很多困难,很多陌生人愿意帮助他,其实他们根本不知道他为何而走,一直在胡乱猜测,什么旧爱啦,什么勇气啦,其实根本不着边嘛。
在途中的中后期,哈罗德忽然出名了,各大媒体新闻利用哈罗德来炒作,很悲哀的是哈罗德根本无法逃避。他只能带领着盲目的追随者,拖慢前行的路。就如同电影阿甘为了女友不告而别而跑步一样,总会有那么多盲目从众者,他们根本找不到意义,只是觉得好玩。
在后期,又只能哈罗德这个老头一个人行走了,他很累,坚持不下去,给妻子莫琳打电话,而这时候的莫琳内心已经改变,她觉得儿子的死不全是丈夫的错,应该将心比心,是不是也有我的份?如果早点给戴维关心,帮助他,而不是溺爱,这孩子会不会看重亲情?她觉得应该支持丈夫,既然决定一路前行,那就不能放弃。是的,为了不让丈夫以后后悔。她这么做了。
哈罗德舍弃了所有,他以为全世界都抛弃了他,他只剩下行走,唯一的目的地就是去看奎妮。
他做到了,如愿以偿的看到了奎妮,而奎妮的病情已经到了无药可救的地步。而且肿瘤长到了脸上,那是一副很恐怖且恶心的画面。哈罗德不忍直视,只能看着奎妮的手说着言不由衷的话,也不知道自己要讲什么,只想逃离,回家见妻子。而且他忽然觉得自己错了,难道吃了那么多的苦,走了那么多的路只是为了见这么一个病入膏肓的人?他对信仰又有了怀疑,更让人担心的是老年痴呆症有所发作了。
本书的结局是哈罗德和莫琳彼此消除了隔阂,重新相爱,重新互诉衷肠。故事是圆满的,哈罗德的行走并没有白费,他不仅净化了自己的心灵,也净化了妻子的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