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李四、王五共同抢劫赵六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张三聘请了律师甲、李四聘请了律师乙、王五聘请了邻居法律爱好者丙,赵六聘请了律师丁。案件侦查终结后,某县检察院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
[问题]
1.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甲可以赴某县公安机关查阅案卷材料吗?为什么?
答:不可以。根据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到检察院查阅案卷材料。本案中,甲作为辩护律师,不可以赴某县公安机关查阅案卷材料。
2.在侦查阶段,甲会见张三时,是否可与张三核实案件情况?若某县公安机关认为本案所抢财物涉及国家秘密,可否在甲会见时派员在场?为什么?
不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但不可以核实案件。本案中,辩护律师甲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张三时,不可以核实案件。
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且会见时不受监听。本案中,辩护律师甲会见犯罪嫌疑人张三时,公安机关不可以派员在场。
3.在审查起诉阶段,乙在检察院阅卷时,某县检察院可否派员在场?为什么?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有阅卷权,辩护律师阅卷权,检查院可以派员在场,提供必要协助。本案中,辩护律师乙阅卷时,某县检察院可以派员在场。
4.对丙来说,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县检察院应否将案件移送情况通知王五和丙?为什么?
不应当。根据刑诉法规定,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应由侦查机关将移送情况通知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本案中,某县检察院将移送情况通知犯罪嫌疑人王五和丙(非辩护律师)的做法是错误的。
5.在侦查阶段,丁收集到了张三不在犯罪现场,没有实施抢劫行为的证据,丁应否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某县公安机关?为什么?
不应当。根据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应当将收集到的犯罪嫌疑人不在场的证据及时告知侦查机关。本案中,丁为被害人赵六的诉讼代理人,没有义务将收集到的犯罪嫌疑人不在场的证据告知侦查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