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干纪检工作是需要一些韧性的,不仅做事要执着,还必须能将各方因素考虑周全。JT银行Q市分行纪检室虽然是监督部门,但仍然要接受总行的管理,总行每年都会专门派出队伍检查各个分行的纪检工作质量,如果分行对辖区内违纪违规行为处罚较重,总行通常不会有什么意见,甚至会表扬分行工作开展到位。如果处罚力度轻,分行则可能被评价为管理偏松偏软。因此对于纪检室的负责人来说,处分建议的提出,不仅要依据事实和处罚标准,总行的态度和年底的考核也是必须考虑的因素,有时对违纪违规人员予以稍重一点的处分往往是较为安全的选择。
虽说从严管理可以扼杀一些不良风气,但是拿普通员工开刀的情况居多,位居高位者可以施加自己的影响力。比如,分行领导在听到了一些不利于自己的风声后,要求纪检室配合伪造其上交礼品礼金的记录。若是普通员工违反规定,处理结果往往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对员工本人会产生什么影响,是否真正想要达到“治病救人”的效果可能是最末位的考虑因素。
不论基于何种考虑,重处分总要披上合适的外衣,在Q市分行,C主任是外衣的设计师,我们就是手工匠人。当设计师害怕承担上级领导对工作的质询和不满时,因此也就不会信任手下,更不会让员工拥有对自己负责工作的自主权。
当大多数工作时间都不得不花费在细枝末节的地方时,多少次的通宵达旦和废寝忘食不过是领导升迁的邀功券,所谓“一将功成万骨枯”。例如,在对违规员工的处理上,如何从规章制度的字里行间找出依据,如何不断修改报告的细节和措辞,除了消耗着我们早已消磨殆尽的体力和耐心,还不断炙烤着员工心中的良知。现在想想那时的自己想法虽然有些单纯,然而却真实的反映出自己的心境,接下来的这件事也曾一度让我怀疑自己所从事工作的意义。
这天纪检室收到一个问题线索,发现3名员工的账户与同一个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小李有转账交易。员工与保险公司人员之间有资金往来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由于各家银行都会销售合作保险公司的产品,因此保险公司会指定专门人员维护与银行的关系,有的保险公司员工为了让银行员工多卖自己公司的保险产品,会刻意与银行员工搞好关系,甚至会私下给银行员工返佣,其实这还不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银行往往不会代销保险公司发行的所有产品,一般仅允许代销几个特定品类,由于银行营销人员手里掌握着客户资源,如果保险公司人员与银行职员搞好关系,让银行员工私下推销银行渠道并不代销的产品,再根据私下销售额给银行员工提成,可以帮助保险销售人员快速完成工作业绩,这种模式在业界称为“飞单”。由于客户在银行员工的私自推荐下购买了产品,一旦亏损或产品出现问题,往往会投诉银行或要求索赔,给银行带来极大的声誉风险。对于这类极易给银行带来不良影响的问题,我们都极为重视,于是详细核查了这三名员工的账户,逐一和员工谈话,总之又经历了一遍复杂、冗长的调查流程,逐渐掌握了事件的经过。
小李是P保险公司的销售员,为了与银行人员搞好关系,促进代销保险产品的销售,经常到银行网点去,一来二去就和几个员工熟络了起来。当时小李有保险销售的任务,所以小李就想让几个相熟的银行员工帮忙买几单,恰好有3名员工有投保的需求,然而投保的方式却留下了隐患。
小李为了确保保单成交,先把保费资金提前转给三名员工,也就是说小李提前为他们垫付了保费资金。此外小李还给了他们相应的优惠,员工在事后再将钱款归还小李。
除此之外,我们没有找到这3名员工与小李之间有其他资金往来或者利益输送的任何证据,也没有发现3名员工参与或组织“飞单”的情形。
于是我们转换了调查思路,分析员工是不是比在市场上购买保险享受到了更多优惠,这部分额外优惠便可以看做是利用银行员工的职务便利获得的好处。但是不同的人买保险可能享受不同的优惠,不同时期的优惠活动也不同,银行为了顾及声誉,在问题调查环节也通常不会延伸到外部。因此很难用一个统一的标准来界定优惠的幅度,所以这也不是一个合适的突破口。最终只得勉强按照违规资金往来的问题进行定性,处理意见是扣罚每人一个月的工资。
虽说每一个问题线索C主任都会明确处理建议,但是任何建议还是要经过分行开会讨论后才能成为正式意见,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分行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部分中后台部门负责人,大概7人上下。开会之前,C主任会与分管负责人先通气,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上会。以往的会议从未出现参会人员反对处理建议的情况,然而这次却不同寻常。
有人质疑,员工为自己或家人购买保险的行为可以理解,通过熟人购买并获取一定优惠更是人之常情,并且调查过程中没有发现其他违纪违规情节,这种处理方式显然过重。该意见立即成为多数意见。C主任在会上据理力争,或是不愿承认自己做出的处理决定有不妥,抑或是不愿采取轻处理的方式产生后患,甚至出现了与他人拌嘴的情况。分管负责人见状也产生了动摇,当即宣布在处罚力度上要再斟酌,容后再议。
会上的情绪必然会转移到会后,C主任在我面前表达了对会议过程的不满,说参会人员之所以提出反对意见,是因为他们私下也通过保险公司人员购买过优惠的保险产品,担心受到牵连,所以才在会上提出反对意见,对此我不置可否。
我知道,C主任对分管负责人的“临阵倒戈”是有意见的,但她作为下属,不方便在我面前直说。也许是发泄心中不满,C主任却决议没有通过的原因归咎于我,指责我作为报告的起草人,在起草报告时候没有突出重点。于是我在之后的几天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去改写报告,一字一句的反复钻研制度文件,希望找到能够给员工“定罪”的合适依据。
尽管我的内心赞成会上讨论形成的意见,知道报告撰写的多细致,大家还是会反对,因为不同意的是处理的结果。但我不能在C主任面前表露真实想法,否则就永久性的戴上了“造反派”的帽子,当时的我选择持续将自己淹没在琐粹事项中,在繁忙中麻痹自己思考的神经,减轻精神上的煎熬。
经过一周的“充分”准备,我们再次牵头组织会议,虽然事前准备的琐碎细节无关大局,处分决定合理与否,完全可以通过朴素的常识做出判断。不出意外,这次战斗依然铩羽而归,在C主任心中,这已经不是一个处分意见能否通过的问题了,它已然成为关乎个人荣誉的战斗,会上提出反对意见的人便是敌人。
又过了一周,第三次会议,C主任祭出了“杀手锏”,声称该意见已征求总行领导的意见,总行领导支持她的处理建议。此时无人再发表反对意见,虽然我不知道C主任是否真的向总行请示了,如果请示了又是如何沟通的,但我知道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这场战斗终于“胜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