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厌女症之于女人即为自我厌恶,但女人也有可能不将厌女症作为自我厌恶来体验,其方式就是把自己当作女人中的例外,将除自己以外的女人”他者化“,从而把厌女症转嫁出去。为此,有两种策略。一种是成为特权精英女人,被男人当作”名誉男人“来对待,即成为”女强人“的策略。另一种是自动退出女人的范畴,从而逃脱被估价的女人身份,即“丑女”策略。
2.女人的这种自视例外,只会重复生产对一般女人的轻蔑。她也许会被男性共同体接纳为名誉男人,但在表面恭维的背后,是她绝不会被认作同伙的现实。
3.通过制造特权的“例外”,对弱者的歧视机制完好无损,继续再生产。
4.成为女人,是有条件的。“女人的条件,是成为男人性欲望的对象;没满足这个条件的,便不是女人
5.所谓“妒恨”,是最终不可能超越对方之人所怀有的、虽然并非无害、但也不构成威胁的一种心理状态。
6.同行社会性共同体,有一个分配社会资源尤其是成员资格的功能。女人欠缺社会资源,若想获得成员资格,(迄今为止)只能通过归属于男人的途径。
7.权力对性的控制,通过对快乐的管理来达成,即“权力的色情化”,这才是核心所在。
8.“隐私”的词源,来自拉丁语的“被剥夺的”一词。被剥夺了公共权利的领域,转为拒绝公共权力介入的领域,即私人领域。可同时,这个私人领域又成为公权无法抵达的黑箱、公法无力进入的不法地带。由此,父权支配、妻儿服从的“家庭的黑洞”,得以形成。
9.所谓隐私,对于强者,意味着不受公共权力牵制、可以自由支配的空间;而对弱者,则称为得不到第三者的介入和保护、充满恐惧、必须服从的场所。
10.“隐私”所保护的,是谁?是强者。性骚扰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性的弱势人群,如此回答。
11.性与暴力有一个共通之处,两者皆为写下自我防卫的安全装置、失去常态地过度近距离地接触对方身体。我们知道,暴力的快感可能唤起性的快感,反之亦然。
12.施虐者通过与受害者的痛苦的同化而使快乐加深。所以,虐待狂有施虐与受虐地双重快感是理所当然的。
13.施虐者与受虐者不能截然分开,施虐者可以在想象中与受虐者同化,两者之间能轻易地转换角色。
14.色情本来并没有与性别关系结合的必要,同样,性别关系也完全没有一定成为色情关系的必然性。
15.文化,是一种集团的习惯性生活方式,可视为一种广义的生活习惯。生活习惯,就像生活习惯病,可以改变一个人的体形和体质。作为文化的生活习惯,可以改变一个人的思维方式,甚至感情方式。
16.“我只能爱让我尊敬的男人”,仅仅表明女人想从属于男人的欲望;“只有年轻可爱的女孩子才能让我发情”,这种男人不过是在自白,只有面对能控制于掌心之中地“支配与拥有”的对象,才能产生性欲。
17.色情是被文化和历史的条件所规定的。正因为色情是文化的“发情装置”,所以才需要知性和教养。
18.妻子过去一点儿都没希望什么“对等关系”,可随着时间的推移,男女之间的权力关系发生了变化,在这个过程中,女人反叛了。权力者丧失了实力和权威,露出一个纸老虎的原形。
19.男人只能爱上处于自己指导之下、让自己立于优势的女人,不过这完全没必要用遗传基因荷尔蒙之类来解释。女人一方也曾经体味过“被支配被指导”的快感,后来才从中毕业,并非单方面的受害者。
20.“保护”意味着将人关进围栏之中,众生支配。无论那个围栏室温时还是监狱,无甚区别。
21.当一个男人“保护”女人时,他的外敌常常是比自己更强有力的其他男人。“保护”不过是“所有”的另一种表达,却成了“爱”的代名词,这正是“权力的色情化”。
22.“保护”一词的含义,很明白地显示,男人的爱,只能以所有与支配的形式来实现。
23.厌女症与同性恋憎恶,二者用一个概念来表达,就是权力的色情化。色情与权力,本为异物,让两者分离,将权力送回权力的原本之处,让色情充满更丰富的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