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1日,*ST必康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158名自然人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同时还称公司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并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延安必康索赔判决情况
根据该公告信息显示西安中院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判决投资者胜诉,法院认定赔偿金额总计16575569.44元。西安中院判决延安必康几乎全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延安必康此前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决定书,延安必康存在严重的虚假陈述行为。大量受损投资者基于信任投资延安必康股票,其间遭受的损失依法应由延安必康赔偿。
2020年10月15 日,延安必康收到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经证监会查明,延安必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3、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
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010729362)表示延安必康维权条件如下: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间买入002411延安必康,且在2020年3月2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